嶽雲鵬五環之歌被告侵權遭駁回:與《牡丹之歌》有多處不同
相信很多人對嶽雲鵬的認識都是從《五環之歌》開始的。
「五環,你比四環多一環,五環,你比六環少一環,終於有一天,你會修到7環;修到7環怎麼辦,你比五環多兩環」。
這首歌自從面世之後,也是引起了無數人對這首歌的興趣以及好奇。
但是事實上這首歌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嶽雲鵬的原創作品,所以當嶽雲鵬被《牡丹之歌》的原作者以「侵權」告上法庭之後,並不是一件特別難以理解的事情。
《五環之歌》和《牡丹之歌》的抄襲爭議,已經鬧了很長時間,然而早前一直是因為取證等問題,處於審理之中的狀態。
《牡丹之歌》的原唱是蔣大為,在他晚年減少娛樂活動之後,他將自己的歌曲的版權全權授權給眾得公司,讓眾得替自己來進行音樂版權管理。
這樣的做法其實很常見,比如說沸沸揚揚的周杰倫旗下KTV被告侵權事件中,出面受理案件的版權方就不是周杰倫本人,而是中音協。
蔣大為以及眾得公司因因質疑《五環之歌》抄襲,所以直接將當時使用《五環之歌》作為素材而二次創作的《煎餅俠》電影製作方萬達影視等三家投資公司,還有演唱者嶽雲鵬一起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110萬。
如果真的是按照音樂版權侵權來處理的話,其實蔣大為的要求並不算是過分。
嶽雲鵬其實早前針對蔣大為的質疑就做出過回應,他表示自己「只有表演者權,不存在所謂的改編權」。
而除此之外,其實變相來說《五環之歌》的傳播對《牡丹之歌》起到的正面積極性更大,變相傳播了《牡丹之歌》的背景故事的這一點上,《五環之歌》堪稱是功不可沒。
該起案件其實一審的時候就已經有過定論,法院方認為兩個作品本身只有歌名上雷同,但是不管是從歌詞還是從編曲以及歌曲立意上來說都不存在「抄襲」這樣的行為。
後者的獨創性特徵,完美地使得《五環之歌》成為一首獨立原創音樂,而其中的某些部分的相似還不能構成「抄襲」的判定。
所以當眾得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遞交二審訴求後被法院駁回請求維持原判的時候,其實很多網友也是抱著不看好的態度的。
果不其然,如今有有網友在天眼查看到法院已經公布了《五環之歌》侵權再審案的結果,二審的結果依舊是判定小嶽嶽的《五環之歌》沒有侵權,原告的再審申請被駁回。
網友們對此也是樂得成見,紛紛表示「既然侵權不成立,那就不要再亂吃瓜了」、「 一頭霧水,侵權不成立也就跟我們小嶽嶽沒有關係」。
說到小嶽嶽最近真的也是堪稱人紅是非多了。
在《五環之歌》侵權事件再次被重提之前,他還被網友花蝴蝶女士CUE到「騙婚」、「拋棄非婚子」等等的醜聞。
事件發生在今年的七月,當時在某知名短視頻平臺上,花蝴蝶女士(網名)表示自己於2012年與嶽龍剛 (既小嶽嶽本名)相識,隨後戀愛懷孕,但是最終卻不想嶽龍剛在結婚前消失無蹤,整整八年花蝴蝶女士尋找不到嶽龍剛的一點消息。
事情鬧得沸沸揚揚,逼得一向對網上此類傳聞不做回應的德雲社都不得不發了律師聲明,澄清小嶽嶽清白。
但是不得不說小嶽嶽還是行的端做得正的。
《五環之歌》侵權案件二審結果未變,原告被打回;而所謂的「私生女事件」也被證實是一件中傷污衊的惡行傳聞。
也是希望之後小嶽嶽的運氣能夠好一點,不要總是被盯上呀。
#嶽雲鵬騙婚事件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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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編輯】丹波虞呱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