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長江航運價格是交通運輸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江航運價格統計調查的目的在於科學、準確地反映長江航運價格總水平及其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為國家及交通運輸部制定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依據,同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二、調查任務
1.調查和搜集長江貨物運輸活動中(暫不包括液貨危險品與旅客運輸)所發生的價格資料和費用資料。
2.編制長江航運價格指數,包括長江幹散貨運價指數、長江貨櫃運價指數等。
3.運用交通運輸統計中的相關指標,結合交通運輸價格變動情況開展統計分析,反映交通運輸活動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服務宏觀決策。
4.為航運企業和貨主企業、綜合物流企業提供運價制定依據和經營決策參考。
三、調查內容
長江航運價格調查是對長江幹散貨(包括煤炭、金屬礦、非金屬礦石、礦建材料)、貨櫃(包括內貿、外貿內支線)運輸價格信息的統計調查。調查對象包括從事貨物運輸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人和個體私營運輸戶以及貨物運輸的貨主、貨物代理公司。調查內容為長江貨物運輸所發生的報告期、基期價格以及基期運輸量。
四、調查方法
採用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長江航運價格調查企業的選擇
為保證長江航運價格指數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節約調查時間與成本,在長江航務管理局重點聯繫企業中選擇價格調查企業,遵循以下原則:
(1)選擇的調查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穩定性和貨類代表性。所選調查企業經營活動較為穩定,具有獨立定價權,在某貨類運輸市場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規模運輸量,對本地區運輸價格有一定影響力。
(2)兼顧不同登記註冊類型的運輸企業。不僅要選擇國有大型運輸企業,也要選擇其他登記註冊類型的大中型運輸企業。企業經營業務類型包括運輸業務、船舶代理與貨物代理等輔助業務。根據航線代表性要求可補充非重點企業,增加典型中小型企業。
2.代表運輸線路的選擇
選擇代表運輸線路應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1)營業收入或者貨物運量所佔比重較大。
(2)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有較強的代表性。
(3)包含經常性運輸線路,保障同質可比。
具體方法為:
確定代表航線。由運輸企業上報相對固定的主營航線,主營航線數量可以是1條或多條。根據長江航運主要貨物運輸方向、距離和佔比結構,綜合考慮主營航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確定代表航線。代表航線的特徵清晰明確,以代表市、區為航線名,不區分具體港區。
確定代表航線的運輸企業數量(報價人)。每條代表航線原則上要有兩個以上企業填報運輸價格。
(3)代表航線確定後原則上五年保持不變。
3.價格調查
長江航運價格調查實行月報。每月26日採集代表航線本期發生的實際運輸價格,採用算術平均數計算本月價格。選定樣本單位填報的航線價格為有效市場交易價(非內部調撥價、特別優惠價)。
五、權數的確定
權數是衡量每個調查項目重要性的指標。因為每種調查項目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不同,其價格變動對價格總水平變動幅度的影響程度也有所不同。
長江航運幹散貨、貨櫃貨類指數權數採用相應貨類前兩年全口徑運輸總額平均值。基期權數五年固定不變。
六、調查資料的取得和上報
長江航運價格由長江航務管理局在長江航運重點企業和選中的典型企業中調查取得。
被選中的長江航運價格調查企業要按照調查方案的要求,確定好調查項目,組織有關人員建立基礎臺帳,積累資料,認真整理價格調查資料並按規定時間上報長江航務管理局。
七、指數發布
長江航運運價指數的發布日期為每月1日,由長江航務管理局在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政務網及行業主流媒體發布。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八、指數編制方法
採用定基指數計算,首輪基期為2016年,2020年後每五年更換一次基期。規格品報告期價格採用簡單算術平均數,基本分類環比指數採用幾何平均法,貨類指數以及總指數採用拉氏鏈式公式計算。計算方法詳述如下:
(一)某航線指數(基本分類)計算
(1)某代表航線(規格品)環比價格指數
①某企業某代表航線(規格品)在報告期的平均價格
採用簡單算術平均數法計算某企業某代表航線(規格品)在報告期的平均價格,即某企業某代表航線(規格品)在報告期所有航次運輸價格的簡單算術平均數值,公式如下:
②某企業某代表航線(規格品)在報告期的環比價格指數
採用直接對比法計算報告期的環比價格指數,即某企業某代表航線(規格品)報告期算術平均數價格與上一期算術平均數價格的比值,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