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中國古代被看作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大事,因此,人們對結婚的日期與時辰會予以高度的重視,其實現如今也不外乎如是。堃哥今天就跟朋友們一起說說中國古代人們是怎麼挑選結婚吉日的。
季節的選擇
首先得選對季節。中國歷來是農業大國,古代更是不折不扣的農業國家,而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特徵,人們對大自然的律動具有特殊的敏感,所以很多事都養成了順從自然節奏、按季節轉換的習俗慣例。也正因如此,人們選擇嫁娶吉期,最早也是從四季變換的角度考慮的。不過大家都知道,中國地域遼闊,各地氣候條件也不同,因此歷史上曾出現「春夏」、「秋冬」兩種說法。
春天是萬物生長的季節,為此,被人們視為婚嫁吉期應該好理解。特別是中原一帶,多於春夏之際娶婦嫁女,而在春季的三個月中,選擇仲春二月的最多。根據《周禮·地官·媒氏》記載:
媒氏…中(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意思是說,執掌婚姻的官員媒氏每於二月令男女相會結合。這個時候,男女不私奔官方都不加禁止,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聽從媒氏之令的,還要遭受處罰。媒氏須了解未娶妻的男子和未出嫁的女子,督促他們在二月結婚。
以「秋冬」為婚嫁吉時的說法,起源也很早。特別是魏晉以後,以秋冬為婚嫁吉期的主張日漸。所以,雖然先秦、兩漢時期,不同的地區和民族婚期有選春夏的,也有選秋冬的,但從唐宋以後的實際情況看,婚期選擇秋冬的更為多見。
其實原因很簡單,跟老百姓的實際情況相關,從農業生產的周期看,二、三月間正是青黃不接之際,而秋冬則是收穫以後較為空閒的日子,就普通人家而言,這個時候手頭也相對比較寬裕,娶婦嫁女,是非常自然的。
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說法。中國古代人們相信灶神時時都在觀察人間的善行與罪過,每年年底前,人們照例要祭灶、送灶,北方多在臘月二十三,南方多在臘月二十四。祭過灶之後,灶神即上天向玉皇大帝述職,報告人間善惡,至除夕再返回。於是,臘月二十三、二十四到除夕這幾天,家家戶戶皆無灶神在監視,人們認為在此期間可以隨心所欲、百無禁忌,所以多選擇此時婚嫁。因此俗語稱:「不管有錢沒錢,娶個媳婦過年。」
年月日的選擇
中國古代,人們還非常重視選擇某個「吉日」迎新娘過門。其實現在這個習俗也還在,結婚要翻翻老黃曆挑挑日子,大家不陌生吧?
最初,人們多採用佔卜的形式選擇婚嫁吉日。據出土的甲骨文材料可知,當時生活中遇到任何較重要的事情,人們都要用甲骨佔卜來擇吉避兇,婚姻嫁娶自然不會例外。西周以來,還流行蓍草佔卜的方式,稱為「筮」,類似於八卦。《詩經·衛風·氓》描寫女子與未婚夫約定秋天結婚後,說:
爾卜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意思是,你用龜卜或佔筮來選擇吉日,如果選定的日子在佔卜中沒有顯示兇咎的預兆,屆時就駕車來迎娶我,我則帶著嫁妝隨你回家。所以那時候兩種挑吉日的方法是並行的。
遇到事情臨時請人推算吉兇畢竟不方便,所謂的「曆書」出現了,每天可以幹什麼不可以幹什麼都寫清楚。清代頒行的曆書稱為「黃曆」,所以民間有「按老黃曆辦事」的習俗。
曆書推算吉兇的方法極其複雜,不過簡而言之,其主要依據之一,就是看所謂「神煞」的當值秩序。這是個很龐大的話題,有興趣的朋友們可自行搜索。古代還有結婚忌「當梁年」的習俗,所謂「當梁年」,就是逢子、午、卯、酉的年頭。
擇月、擇日所依據的準則與擇年相似。如「月德」、「月德合」等都是百福併集的值月吉神,宜於婚嫁,而「月建」是吉兇諸神的主帥,忌行婚禮。當然,這些說法對普通人家來說仍過於複雜,所以民間擇吉並不需要明白推算的過程,只要按照曆書上明確排定的吉兇宜忌之日,簡單作一個選擇就可以了。
此外,民間還流行許多婚嫁禁忌習俗,目的也是避兇趨吉。如有些地方將沒有立春日的年份看作「寡年」,甚至直接叫做「寡婦年」,認為當年對新郎不利,所以不宜結婚。遇到有兩個立春日的年份,則認為是嫁娶的吉年,取其「雙春雙喜」的吉兆。不過也有個地區卻特意迴避雙春年,認為「喜衝喜」不吉利。另外,五月(農曆)自古以來被人視為「惡月」,漢代應劭的《風俗通義》中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因此,漢族及許多少數民族多忌五月結婚。還有,就是許多地方還忌單日嫁娶,認為婚姻為男女雙方的大喜事,落單不吉。
時辰的選擇
對婚嫁吉時的選擇,因不同的歷史時期與地方風俗而有所差別。
古時候迎娶新娘多在黃昏以後。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婚」字稱:
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
漢代劉熙《釋名》解釋「婚」字也說:
婦之父曰婚,言婿親迎用昏,又恆以昏夜成禮也。
所以漢代以前婚禮多在天黑舉行確實是事實。但後世不再流行昏時結婚的習俗,一般多通過佔卜、查閱吉書等方式來選擇嫁娶良辰。清末以來,北方農村普遍定於早晨舉行婚禮,往往日出前後即將新娘娶回家中。不過,寡婦改嫁多選在晚上,意在避開白天人多之時,以免受人議論和輕視,因為傳統觀念一直視「再嫁」為不光彩的事情。這跟現如今我國北方的習俗是一樣的。
最後堃哥再聊一段題外話,跟良辰吉日的選擇沒有多大關係,但也和成親的時間有點關聯。
不少地方流行的所謂「衝喜」、「荒親」的習俗。前者是指趁家中尊長或未婚夫本人病危時趕緊迎娶,認為可以借喜事來挽救病人,稱為「衝喜」;後者是指趁父母垂死之際或剛死之後,急忙迎娶,以免服喪期長而耽誤婚事,稱為「荒親」。「衝喜」、「荒親」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在明清時期最為流行。如今好像也偶爾有聽說過。比如山東鄒縣(現在叫鄒城市)一帶就有服喪期內成親的風俗。男女定婚後,男家遇有喪事,即要求女家準予服內成親;女家如有喪事,男家就以車馬等候於墓邊,喪葬之事一結束,未婚妻立刻脫下喪服,換上彩衣,歸於夫家。可見,這一習俗在南、北方以及各社會階層中都不乏其例。晚清時,甚至還有人家喪事、喜事同時辦,一面延請僧道超度死者亡靈,一面鼓吹敲打迎娶新婦進門,即所謂的「借喜衝喪」。
好了,關於挑選良辰吉日成親的話題就到這兒了,感興趣的朋友請評論、轉發、收藏、關注堃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