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稅法意義上的買一贈一的含義是什麼?例如:1、客戶買A商品,商家只能贈送A商品還是任何商品都可以?2、如果商家規定,購買金額達到一定程度才贈送贈品,這種針對個別群體的贈送行為,是否屬於買一贈一?3、前兩條所說的買贈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上的折扣?
答覆機構:河南省稅務局
答覆時間:2020-08-31
答:一、根據《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的規定,……(二)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此可見,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沒有對買一贈一進行明確界定。您公司銷售產品時,附帶贈送給客戶的商品的「贈」是有償的,是以成功購買產品為前提的,如果購買者沒有成功購買產品,則不可能獲得贈品,贈品的價格是包含在產品價格中正常納稅。如您是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規定折扣折讓行為,可以按照該文件執行。建議您參考上述規定,具體事宜您可聯繫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感謝您的諮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