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建設生態文明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係民族未來的大計。」
大興安嶺地區原始森林面積廣闊,水草植被豐富,加之地廣人稀、環境汙染較小,孕育了種類繁多、數量龐大的野生動物群體。林區居民更應該知道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森林環境,就是保護我們的家園,就是保護我們的金山銀山。但某些犯罪分子以食用、出售為目的,不惜鋌而走險,大肆獵捕、殺害野生動物。2019年,全區法院共審理涉野生動物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1件,成為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主要組成部分。今日發布其中兩個案例:
案例1: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30日10時許,圖強公安分局森林保衛大隊民警在圖強林業局潮河森林資源管護區巡查時發現,進入10支線的道口有單向兩輪摩託車胎印,且沒有其他車輛的印跡。民警在10支線的採石場處蹲守至13時50分許,看見吳某某騎兩輪摩託車從10支線裡向外行至採石場處,被民警截獲,被告人吳某某的摩託車後馱有一白絲袋子內裝有原麝一隻,被民警當場扣押。經訊問,2018年8月末、10月中旬、11月末被告人吳某某分別在漠滿公路東側樹林和潮河森林資源管護區十支線北側樹林多次用大夾子、鋼絲套、雪兔套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原麝2隻、雪兔3隻、花尾榛雞13隻。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鑑定,被告人吳某某獵捕的野生動物雪兔、花尾榛雞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原麝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另查明,2018年11月30日13時50分許,被告人吳某某被圖強林業局公安分局民警口頭傳喚至圖強林業局公安分局辦案區。
(圖片來源於網絡)
法院裁判要旨
漠河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吳某某雖然有犯罪前科,但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在法庭上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一款之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吳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破壞,除應負刑事責任外,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吳某某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26200.00元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吳某某亦無異議,應予以支持。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對於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吳某某犯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鋼絲套15個、鐵絲套20個、夾子39個、鐵絲1匝、鉗子2把、鋼鋸1把、圓挫1根予以沒收,依法銷毀;隨案移送的原麝2隻、紫貂5隻、雪兔3隻、花尾榛雞13隻、狍子頭1個、狍子腿1隻、狍子骨頭2塊、狍子肉2塊予以沒收,依法處理;三、扣押在案的個人財產中國工商銀行卡1張、巡護手冊1冊、手機3部依法予以返還;四、刑事附帶民事被告吳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26200.00元,上繳國庫,用於生態環境修復。
【典型意義】
大興安嶺原始森林面積廣闊,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包含多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近年來,全區加大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但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某些犯罪分子仍然鋌而走險,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導致涉野生動物類犯罪時有發生。
(圖片來源於網絡)
本案中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政策,獵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2隻、二級保護動物16隻,犯罪情節惡劣。漠河市人民法院嚴格把握相關法律法規,在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依法判令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6200.00元,切實挽回了生態環境損失,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和教育作用。判決結果彰顯了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決心與力度,讓人民群眾認識到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2:案情簡介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於2019年4月26日向塔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某日,被告人魏某某到十八站林業局丹阿公路2249km附近的森林狩獵時,發現一隻被他人套住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駝鹿(已死亡),魏某某將駝鹿的頭部及部分肉塊運回家中保存。2018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魏某某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獵套、獵夾等工具,在十八站林業局局址周邊的黃豆地及森林中捕獲狍子8隻、貉1隻、黃鼬12隻、松鼠2隻、雉雞5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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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要旨
塔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製品;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魏某某非法狩獵狍子、貉、黃鼬、松鼠、雉雞,破壞了生態資源,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魏某某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作案工具獵夾41個、獵套79個依法予以沒收;三、被告人魏某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生態資源修復費用人民幣36200.00元,用於生態環境修復。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佔有野生動物及製品為目的實施犯罪行為,共計獵捕殺害各類野生動物20餘只,給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嚴重損失。塔河縣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還依法判定了其行為給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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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是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類生存環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塔河縣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嚴懲犯罪分子,對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都具有重要意義。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根本,如今我國經濟高速騰飛,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如何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生態環境不被破壞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人民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擔任著重要的職能與作用。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篇章的今天,大興安嶺法院緊跟時代步伐,立足全區實際,以憲法、法律、政策為依據,嚴厲打擊各類涉環境資源領域犯罪,為全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貢獻著一份堅實力量。
為加大力度打擊涉環境資源類犯罪,切實保護大興安嶺地區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2019年4月1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並實施《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環境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力求對破壞全區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嚴懲,做到從快從重打擊,著力提升全區法院環境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質量,取得了良好的審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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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法院推進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強化環境資源領域司法保護
供稿:刑一庭
原標題:《保護野生動物,做守法公民——大興安嶺中院首次發布環境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