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它可不是寵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能隨便碰

2021-01-12 澎湃新聞
謹慎!它可不是寵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能隨便碰

2020-12-28 20: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養寵物越來越成為時尚,養奇珍異物更是成為新風,便捷的網購也為老百姓購買「新奇」寵物提供新通道。但鼓樓法院提醒廣大群眾,養寵物需謹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條紅線不能隨便碰!

鼓樓區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鼓樓法院審理一起通過網絡買賣「藍寶石華麗雨林捕鳥蛛」的案件。在福州某酒店上班的90後小夥林某,從小喜歡小動物,業餘時間覺得無聊,開始在宿舍飼養蜘蛛、蠍子等寵物。

今年4月,林某在某網購平臺購買1隻「藍寶石」蜘蛛。因疫情影響,酒店生意不佳,林某想辭職回家,知道飼養的小動物過不了安檢,就在網上發布出售其飼養的「藍寶石」蜘蛛以及蠍子的信息,在與買家談妥交易細節後,為了方便交易,林某將所要出售的蜘蛛、蠍子帶到上班酒店時,被福州市公安局現場查獲。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林某被查獲的「藍寶石」蜘蛛屬於紋飾捕鳥蛛屬,被列入《CITES公約》(2019版)附錄Ⅱ。到案後,林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鑑於林某系初犯,且悔罪態度好,並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為拘役五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鼓樓法院開庭審理後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認為林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參加相關公益活動10次。

(庭審現場)

法官提醒:

我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公約附錄Ⅰ、附錄Ⅱ和附錄Ⅲ中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此,鼓樓法院呼籲廣大群眾保護好珍惜、瀕危野生動物,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共同維護生態文明安全,共同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美麗家園!

原標題:《謹慎!它可不是寵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能隨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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