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被翻閱的《聖經》,數量超越世上任何書。這句話出自一位基督徒之口,給人的感覺便是了解《聖經》的人越來越少。但是,會有那麼多本翻都沒翻開過的《聖經》,是因為基督徒傳教相當積極,印了太多《聖經》所致。據估計,《聖經》每年發行量約兩千萬本,《聖經》節錄版的發放數量更有六億本之多。整部《聖經》已翻譯成約四百種語言,其中部分章節甚至已譯成兩千多種語言。大家看看這些數據就可以有個概念:哈利波特系列小說經授權的譯本有六十種語言,而我在前一章提到莎翁作品已經翻譯成「眾多」語言,所謂「眾多」大概是八十到一百一十八種之間。
在西方,《聖經》除了是基督教教義的來源,也是政治權威的源頭、生活的準則,而精緻文化及通俗文化中一些有力象徵也取材自《聖經》。對部分人來說,《聖經》集結了珍貴的道德教誨,有些人則覺得《聖經》提供了許多史實。英國小說家勞倫斯把《聖經》形容成「偉大又混亂的小說」。毒舌的美國散文家門肯(H. L. Mencken)也說它是「世上最美的書」。但英國記者克裡斯多夫· 希金斯的新書《上帝沒什麼了不起》裡,描述《聖經》「讓人口販子、種族清洗、奴隸制度、聘金買妻、濫殺無辜等行為都有了正當理由」。自《聖經》出現以來,其影響人心、引發爭議的程度,任何著作都無法與之相提並論。我也發現,那些斤斤計較《聖經》字面意義的人,實踐起來可是一點都不計較。「上帝花六天創造世界,不是為了讓你講這種話的。」我不過說了句無傷大雅的髒話,就有人這麼告誡我。事情是這樣的,那時我買了份販賣機裡的《舊金山紀事報》,然後去排隊等著買北灘最好吃的法式烤吐司,嘴裡才念個兩句,就被一位長得像老牌女星莎莉·麥克林的女士訓了一頓。真沒料到在舊金山會碰到這種事(其實就算不是在舊金山我也料不到)。我可不太習慣被這麼當作俗人一枚,讓人用上帝的名義指責一番。然而,這類事情縱使不常直接發生在自己身上,其實也是見怪不怪。
美國有個基督教研究調查機構巴納研究小組(Barna Group),成立宗旨是透過提供各種信息和資源「促進美國宗教心靈的改革」。這個研究小組2007 年的調查顯示,超過半數的美國人真的相信宇宙是上帝於六天內所創造,同樣也有過半數的受訪民眾相信摩西將紅海一分為二、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並於下葬後死而復生。如此照字面來解讀《聖經》,極端一點還可能接受世界是平的、地底下有四根柱子支撐,以及太陽繞地球轉。
我剛才提到《聖經》都是用單數(the Bible),但其實《聖經》不完全是一本書,而是集結了許多作者(是凡人不是神)寫的書,寫作歷時約一千五百年,用的素材相當廣泛,猶太人原先稱之為「卷」(the Scrolls),基督徒則稱作「書」(the Books)。談這些可是一點都不瑣碎,因為哪些書屬於希伯來《聖經》(《舊約》),哪些該屬於基督教《聖經》(《新約》),長期以來飽受爭論。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姑且視《聖經》為已固定下來的文本, 並且用單數表示。而且對信徒來說,《聖經》的獨「一」性可是具有教義上的深意。《聖經》以單冊存在,意味著教導的可靠、一致,僅此一家別無分號。它是基督教的憲法、上帝的話語。
基督徒從《聖經》推衍出一套道德規範。對非基督徒來說, 一旦和基督徒聊到同性戀、正義、墮胎和自然史等主題,他們凡事依循《聖經》教誨的傾向便突然變得很鮮明。《聖經》也有比較軟性的教導。例如,《路加福音》裡說道,在最小的事情上忠心,勝過處心積慮想做大事。《箴言》中則有不少像猜謎般引人遐思的觀察,我最喜歡的一段如下:「我所測不透的奇妙有三樣, 連我所不知道的共有四樣,就是鷹在空中飛的道、蛇在石上爬的道、船在海中行的道、男女交合的道。」
批評《聖經》的人主張,《聖經》裡的教導自相矛盾,而且讓人更不舒服的是,還摻雜敗德和墮落之事。的確,《聖經》中有明顯的暴力場面。理察· 道金斯1 所著的《上帝的迷思》(The God Delusion)中,舉了一些相當駭人的例子:《士師記》有一段提到祭司的妾先遭強姦至死,隨後還被祭司大切十二塊。《創世記》中,天使指示羅德離開氣數已盡的索多瑪城,羅德為了不讓當地民眾染指天使,自願交出兩個仍保處女之身的女兒做交換。之後,他的女兒竟趁他酒醉之際和他上床。曾有個統計指出, 《聖經·舊約》包含了六百件左右的人類暴行,至於神的暴行更是那兩倍之多。《聖經》作為一本道德教誨的出處,這些情節似乎格格不入。
然而,有些基督徒提供另一種看法。《聖經》之所以有這些駭人聽聞的情節,是為了反映暴行有多普遍,藉此讓教徒看清自己棲身於怎樣的世界。一旦了解到這個現實,才可以超越暴力,看清另一層意義:正因為明白世界上有邪惡,我們才會懂得珍惜善的事物。彌爾頓認為:「世上之所以有邪惡,是因仁慈的上帝希望受造之物能獲得自由。」並說道:「一個命運被預定的木偶,是個無法犯罪的受造物,它的順從不具任何道德上的意義;一個能自由選擇的主體,身處於黑暗、危險、痛苦及罪孽的環境, 因為他是活的人,所以他的順從才具有道德上的真實性。」所以《聖經》中那些野蠻故事,觸及的是自由這個課題。基督徒同時力言,《聖經》裡這些片段雖然殘暴,卻也不可或缺,如此才能滋養我們的心靈。他們並將焦點放在書中要人培養寬容、謙遜、仁慈等美德的教誨,突顯《聖經》中提倡共享和相愛的理念,勉人要勤勞,同時提供生活中道德倫理的方針。
不過本章的取向,主要是把《聖經》當作一部文學作品(可能會拿來和《伊利亞特》相比較),因此建議各位先別在意裡面故事是真是假,只要關心內容本身就好。《聖經》的作者群下筆時當然不作此想,基督徒更不可能這麼做。雖然有人或許認為基督教早晚要式微,或覺得那些信仰虔誠的典範完全與現實脫節, 讓人反胃。不過我還是得說,《聖經》裡其實有很多很棒的故事是可以單純從美學角度來細細品味的,例如約拿被大魚吞下肚的那一段,或是大衛和歌利亞的戰鬥場面。
《聖經》中振奮人心的事件確實讓人讀來津津有味,但驚心動魄的橋段同樣也能讓人著迷。喜歡電影《生化危機》或影星史蒂文· 西格爾的人不容錯過:參孫抓了三百隻狐狸,隨後還用驢顎骨殺了一千個人。《列王記下》中,四十二個年輕人慘遭兩隻母熊痛宰。參孫用趕牛棍擊倒了六百名腓利士人1。此類細節並無特別的教化意味,但卻像動作片的精彩片段一樣,讓人印象深刻。道金斯自己都承認《聖經》是部「引人入勝又具詩意的小說」。
「詩意」這兩字用得恰到好處,因為《聖經》到處都有詩的蹤跡。格言有之,華麗辭藻有之,意味深長的段落亦有之。例如《以賽亞書》中,我們讀到了末日之時,上帝選中的人會「從列國中送回,他們或騎馬,或坐車、坐轎、騎騾子、騎獨峰駝,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1。耶路撒冷本身成了一位母親,住那的人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2,並「從中享受,必蒙抱在肋旁、搖弄在膝上」3。有些地方講得就簡單明了,如「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4(這句是說,及時行樂,留心勝利稍縱即逝);「不可含怒到日落」5(如果你在生氣,記得睡前要試圖理清並解決);「諂媚鄰舍的,就是設網絆他的腳」6(這句本身就很清楚);「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7(這句亦然)。
以上的英文句子皆出自昔日英王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Version),這部《聖經》豐富了日常的英文語彙,例如「good and faithful servant」(良善又忠心的僕人)、「O ye of little faith」(你們這些小信的人哪)、「thirty pieces of silver」(三十塊銀幣)、「our daily bread」( 日用的飲食)、「the salt of the earth」(世上的鹽)、「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以牙還牙,以眼還眼)、「out of the mouths of babes」(從嬰孩口中)、「the blind lead the blind」(瞎子領瞎子)、「seek and ye shall find」(尋找,就尋見)、「no man can serve two masters」(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而且其實這每一句都在欽定版的《馬太福音》裡找得到。而16 世紀被綁在火柱上活活燒死的宗教改革家威廉· 丁道爾(William Tyndale),把部分希臘文新約翻成英文,留給後世許多不朽的名句,像是「blessed are the peacemakers」(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the signs of the times」(時代的徵兆8)、「let there be light」(要有光)、「eat, drink, and be merry」(吃喝快樂吧)。
一些冷靜的觀察家指出,《聖經》雖是道德思想的來源,卻似乎無法作為一種模範。但身旁許多人皆篤信《聖經》是帶給人啟示之作,而且不管我們怎麼看待,其中的詞彙確實成了日常英語的一部分。因此,把《聖經》視為西方文明中最重要的書籍、歐洲文化的主要源頭,似乎一點也不為過。詩人威廉· 布萊克也說:「新、舊約是偉大的藝術寶典。」很多人會不屑這種說法,但不妨想想,世上又有哪本書,甚至哪樣東西,影響世人的程度能超越《聖經》;況且承認這個事實,並不代表一定是受其影響。
本文選自《如何讀懂經典》。
[英] 亨利·希金斯 / 林步升 / 中信出版集團/楚塵文化 / 2017-6-10 /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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