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新冠肺炎疫情
無法正常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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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來自
人民群眾的「靈魂三連問」
吃瓜群眾1
疫情嚴峻,人員聚集不安全怎麼辦?
吃瓜群眾2
交通管控,律師出行不方便怎麼辦?
吃瓜群眾3
現場庭審,押解出入有風險怎麼辦?
清流法院法官
別擔心,是時候展現法院「硬核」宅家一族真正的技術了。
2月20日下午,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清流法院刑事審判庭採用「雲上法庭」系統、對兩起被告人認罪認罰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進行了網上開庭。
No.1
本次公開審理兩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餘某華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餘某平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No.2
開庭審理前,在檢察院辦公室的公訴人與取保候審在家的被告人,各自用手機與庭審現場實現無縫對接。
「能否聽清聲音?畫面是否清楚?」
「能聽清,看清。」
「好,請保持信號暢通,現在開庭!」
No.3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依照相關程序「出庭」支持公訴,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展開法庭辯論,並發表公訴意見。
被告人餘某華、餘某平分別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議均不持異議。
No.4
當庭宣判後,被告人利用平臺埠查看庭審筆錄並進行籤字確認,庭審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完整保存下來。
案情
&
簡介
01
2018年9月1日以來,被告人餘某華在未取得校車或者旅客運輸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駕駛無校車使用許可或旅客運輸營運資格許可的閩G****號小型普通客車,為清流縣某幼兒園接送學生。2019年1月15日9時許,餘某華駕駛該車接送學生的途中被民警查獲。經民警現場清點,餘某華駕駛的閩G****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人數6人,車上實際乘員17人,其中學生15人、教師1人,超過核定載客11人,超員183%。同日清流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餘某華罰款200元。案發後,餘某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1
清流法院認為,被告人餘某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餘某華未取得校車或旅客運輸從業資格仍駕駛無校車使用許可或無旅客運輸營運資格的車輛接送學生,酌情從重處罰;被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可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
判決如下:被告人餘某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02
2018年12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餘某平與妻子湯某某在清流縣龍津鎮龍翔雷某某的夜宵攤吃夜宵,與坐在隔壁的被害人賴某某發生口角,賴某某用拳頭打餘某平,二人扭打在一起,賴某某摔倒在地,餘某平用手將賴某某按在地上,用拳頭打賴某某的臉部。湯某某和雷某某上前勸架並拉開二人,將餘某平推到蒙古包外,賴某某追出來,餘某平將賴某某摔到地上,賴某某左肩著地受傷。經鑑定,賴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餘某平於2018年12月12日自動到清流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後已對賴某某進行了賠償,取得諒解。
2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餘某平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可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
判決如下:被告人餘某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法官感悟
刑事案件若受疫情影響延遲審理,可能造成案件積壓,甚至超期羈押,損害被告人權益。
通過「雲上法庭」平臺及時在線審理,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均可通過電腦、手機參與庭審,突破時空限制,既配合疫情防控,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又大大提高庭審效率。
書記員
我之前特別擔心這套系統使用起來會很複雜,更擔心被告人不懂使用,會給庭審造成影響。但是今天用起來覺得簡單容易,還能同步錄音錄像,給我們工作帶來了便利。
技術人員
我們會將法官、書記員和當事人在使用「雲上法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匯總、反饋和改進,爭取能提供有力技術支持,讓他們享受最優質的訴訟服務。
特殊時期,清流法院通過立案「不打烊」、審案「走雲端」、執行「網上見」,確保審判執行工作不停歇、不缺位,切實做到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兩手抓、兩手硬,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