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發明的"信託"這玩意兒,對於富人來說,真的是個好東西。老爺子艱苦奮鬥了一輩子,取得了上百億資產,快要交代的時候,發現下面全是等著繼承的敗家子兒,你說這時候怎麼辦?
這要在早期的時候,咱們也沒有個契約精神,那就沒辦法了呀,雖說是敗家子兒,可畢竟自己親兒子啊,不給他你給誰,難道給別人啊。老頭走的時候可能都是抹著眼淚走的,因為他知道自己一輩子積攢下來的家產,可能用不了多久就會敗光了?中國古話說的,富不過三代,大概就是這個道理。
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對於老爺子來說,一輩子兢兢業業,攢下巨大家業,難道只能給兒子留下嗎?即使他是個扶不起的阿鬥,也必須給他留下嗎?
後來,英國人就發明了信託。顧名思義,就是信用委託,它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咱們還是回到剛才那個例子。
老爺子快交代之前,可以選擇市場上值得信任的信託公司,幫助家裡打理資產。比如說,契約約定,信託公司幫助打理家產,然後可以約定每年從這筆錢裡面分出一部分給兒子,這樣不至於讓他餓肚子,剩餘的錢,別人說了也不算,全部都在信託合同裡面。
比如說老爺子比較看好三兒子,就在信託中約定,等到老三成年之時,方可把財產轉移給老三打理,信託公司只需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即可。
這麼做至少有三點好處。
第一:那些居心叵測奔著豪門嫁過去,妄圖分家產的女人,最後可能什麼也得不到。
第二:如果兒子是敗家子兒,信託做法可以避免家族迅速衰敗。
第三:打破了父傳子的傳統繼承形式,讓更加靠譜的人接管資產,這樣對資產本身來說,相當於有了好歸宿,這就叫做,用靠譜的人,做靠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