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天價鴨該當何罪?律師:若偷盜者認為是普通鴨子,影響定罪

2020-12-09 北晚新視覺網

7月3日,明星王珞丹同事的寵物鴨在河南息縣被一女子抓走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據媒體報導,這隻被人抓走的鴨子疑為售價不菲的柯爾鴨。

盜鴨女士的行為從法律上應當如何認定?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上海12348律師結合此案對盜竊罪的定罪標準進行了分析,具體如下。

律師認為,盜鴨婦女對所盜寵物鴨的實際價值沒有明確的或概括的認識是非常可能的。如果盜鴨婦女確實僅僅認為該「天價鴨」為普通鴨子,那麼她對事實存在嚴重的認識錯誤,其所認識的數額遠遠低於實際數額,不能讓其對所不能認識的財物數額承擔犯罪的責任。

律師建議,盜鴨婦女應當按照鴨子實際價值儘快賠償損失。

盜竊罪定罪金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常見的盜竊罪金額認定標準分為三種:

①盜竊數額較大1000元—3000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每個省市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由各個地方高院確定具體的數額幅度。

②盜竊數額巨大:3萬元—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③盜竊數額特別巨大:30萬元—5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對所盜竊物品價值的主觀認識錯誤影響定罪嗎?

綜合本案來看,盜鴨婦女的行為屬於典型的價值認識錯誤。所謂價值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盜竊行為之前,基於自身認識能力,在實施盜竊行為時,對於盜竊財物的屬性、真偽、存在與否等因素發生認識錯誤,從而對其經濟價值發生重大誤解的狀況。

律師認為,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盜竊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客觀行為,主觀上也應具有非法佔有數額較大財產的故意。

對於該問題可以參照「最高院刑事參考案例第315號」。該案中,沈某順手拿走潘某放在床頭柜上的手錶,潘某以「對自己來說意義重大」為由用2000元要求返還,但沈某拒絕承認竊取行為,潘某遂報案。沈某到案後,對手錶價值一無所知,經司法鑑定才知手錶價值12萬餘元。

該案中,法院認為,沈某順手拿走他人手錶的行為,主觀上雖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她當時沒有也無法認識到其所盜手錶的實際價值,其認識到的價值只是「數額較大」,而非「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沈某主觀上只有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故意,而無非法佔有「數額特別巨大」財物的故意。

由於沈某對所盜物品價值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認識錯誤),其所認識的數額遠遠低於實際數額,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刑法原則,故不能讓其對所不能認識的價值數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應按其盜竊時所能認識到的價值數額作為量刑標準。

法院判斷沈某是否對所盜物品價值存在重大認識錯誤,綜合考慮了沈某的社會經驗、知識儲備來判斷該認知錯誤是否對盜竊罪的認定是否產生實質影響:沈某出身農村,剛來城市不久,案發地周圍消費環境較為普通,無法對手錶的價值有精確判斷。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沈某犯盜竊罪,免予刑事處罰。

結合本案,盜鴨婦女從沒見過此品種寵物鴨,也不知道或者聽說過有此類名貴寵物鴨,該寵物鴨又在外觀上類似一般的食用鴨。按照市面上普通食用鴨的價值,通常也就幾十元到百來元。

因此,以本案盜鴨婦女的見識、閱歷等狀況來看,律師認為其對所盜寵物鴨的實際價值沒有明確的或概括的認識是非常可能的。從王珞丹後面所發微博中可以推知,盜鴨婦女應該已經把寵物鴨當成普通鴨子烹飪後食用。從這一點也可以判斷,盜鴨人不知道該寵物鴨實際價值。

如果盜鴨婦女確實僅僅認為該「天價鴨」為普通鴨子,那麼她對事實存在嚴重的認識錯誤,其所認識的數額遠遠低於實際數額,不能讓其對所不能認識的財物數額承擔犯罪的責任。

律師認為,刑事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雖然盜鴨婦女的行為給失主造成了經濟上和情感上的雙重損失,值得譴責。但如若單純以寵物鴨實際價值認定盜竊金額,對於這個窮其所識亦無法認知的農村婦人來說,確實不甚合理。律師同時建議,盜鴨婦女應當按照鴨子實際價值儘快賠償損失。

此前報導

王珞丹同事的鴨子吉吉已死亡,警方回應:若構成犯罪,無論金額多少都可立案

7月3日,針對「王珞丹同事的鴨子被人抓走吃掉」一事,河南信陽息縣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復上遊新聞記者稱,公安已介入調查,定會妥善處理。

7月3日上午8時56分,演員王珞丹發微博稱:有現居河南省息縣文化路碧桂園附近的朋友幫我看看能不能聯繫到下圖這位女士。她手裡拎的鴨子是我同事養的寵物,也是瓢哥的好朋友——吉吉!因同事隨我進組拍戲才把它送回老家由母親代為照顧。如果能找到她,請幫我轉達,將以十隻同等體格的北京烤鴨保鮮裝作為感謝。

當天上午10時07分,演員王珞丹刪除了該微博,又發了另外一條: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不覬覦,不傷害,不食用別人的寵物是人對這個社會該有的尊重!

上述兩條微博發出後,迅速衝上微博熱搜。上遊新聞記者根據微博上的圖片對比發現,這隻被人抓走的鴨子疑為柯爾鴨。多家網購平臺顯示,柯爾鴨售價不菲。

河南信陽息縣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王珞丹發微博後,息縣高度重視,民警聯合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一同找到了抓走鴨子的女子。目前,調查結果還未反饋給宣傳部,待結果出來後,會及時公布。

當地派出所民警表示,當事人可到所裡做筆錄,若對方構成犯罪,無論金額多少都可以立案。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澎湃新聞、上遊新聞、@梨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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