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是指非醫療目的使用具有依賴特性的藥物(或物質),使用者對此類藥物產生依賴(癮癖),強迫和無止境地追求藥物的特殊精神效應,由此帶來嚴重的個人健康與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
二、藥品與毒品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一類國家規定管制、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藥品,當非法的用於非醫療目的反覆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賴性(癮癖)的藥品,稱為藥物濫用(俗稱吸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一章第二條對毒品的定義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三、易被濫用的藥物和精神活性物質(舉例)
1、麻醉藥品
(1)違禁物質:海洛因、大麻、古柯鹼等;
(2)醫療用藥品:嗎啡、杜冷丁等。
2、精神藥品
(1)違禁物質:甲基苯丙胺(麻谷丸、冰毒)、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搖頭丸)等;
(2)醫療用藥品:地西泮(安定)、三唑侖、佳靜安定(阿普唑侖)、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製劑。
3、其他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複方地芬諾酯、去痛片、複方曲馬多片、複方甘草片/口服液、急支糖漿、強力枇杷露、右美沙芬、氨咖黃敏等。
4、新精神活性物質:恰特草(阿拉伯茶)、「跳跳糖」、「奶茶」、「紅冰」、「乾花」。
5、其他濫用物質:「底料+黃皮」、「開心水/神仙水」、「搖頭水」。
四、藥物濫用帶來的危害有哪些?
濫用藥物後能夠刺激人腦的「快樂中樞」,引起強烈的「快感」,反覆濫用藥物出現成癮,停用後出現明顯的戒斷症狀,並對濫用藥物產生強烈渴求感,促使濫用者反覆使用,主要危害有:
1、健康受到損害,出現嚴重併發症,如低鉀血症、癲癇、重度骨質疏鬆症、白血病、中毒性精神病,可危及生命;
2、出現焦慮、抑鬱、憤怒等負性情緒,表現為脾氣暴躁、自卑、自閉、自虐及自殺等心理和行為的異常,嚴重者可有人格改變;
3、社會功能退化,無法正常學習和工作,家庭關係受到嚴重破壞;
4、如果不治療或者治療不當,易走上吸毒甚至偷竊等違法犯罪道路,並最終會影響社會穩定。
五、如果已經出現藥物濫用該怎麼辦?
如果已經有藥物濫用的行為或發現由於不合理用藥出現了藥物依賴,請及時到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諮詢和治療,不要自行戒除。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或在專科醫院住院脫癮治療,自己強戒有可能會出現癲癇發作或其它嚴重的戒斷反應,十分危險。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