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王長鵬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燁捷)在迪士尼心願公園租自行車騎行摔了一跤,迪士尼要不要賠償?1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二審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上訴案,該案中的遊客馬某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內的星願公園自行車租賃處租了一輛休閒自行車,不料在公園某下坡拐彎處摔倒受傷,馬某因此將公園管理人告上法庭,索賠相關治療費用。上海一中院審理後維持原判,認定星願公園管理人已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無需向馬某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10月28日,馬某與男朋友到星願公園遊玩,走到公園西門口時,發現有自行車租賃處,便租賃了一輛三輪自行車(兩個大人座、一個小孩座)在公園內騎行,直到傍晚17時左右,馬某與男朋友騎行至公園東門處玻璃橋下坡,因剎車不及時在轉彎處發生側翻,馬某被甩出車輛,摔進了左側的草叢中。事後馬某立即被送至醫院,經診治,馬某頭面部摔傷,頜部裂傷,左上後兩顆牙齒外傷,為此支付了醫療費13262.60元,交通費263元。
次日,馬某的男朋友將本次事故向警方報案,他認為事故發生時天色較暗,路面無燈光,且坡陡無明顯指示牌以及車上缺乏輔助剎車系統,路面無減速帶,所以自己和女朋友才會摔下車,而公園未在坡道拐彎處設置圍欄、草叢中也有碎木等具有鋒利切口的雜物未清理乾淨,導致馬某的摔傷進一步加重。
但自行車租賃處工作點的經理和工作人員認為,他們在租車點張貼了「租車須知」和「休閒自行車租賃須知」,工作人員在發車時也會將騎行路線、車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告知。
因馬某遲遲未收到事故的解決方案,故將星願公園管理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8萬餘元。
一審中,法院認為馬某以星願公園場地不夠安全、受到損害為由,主張公園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駁回了馬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中,馬某上訴稱,事故發生時的下坡處未設立任何減速提醒或減速設施。同時,玻璃橋下坡處通過測量,坡道與路面夾角在9度左右,換算成縱坡坡度為15.84%,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馬某認為,本次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場地設計不合理,下坡過於陡峭,車道過於狹窄,而且有急轉彎,公園管理人未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責任。
星願公園管理人則認為,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馬某沒有按照租車須知內的提示和要求騎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是實際經營自行車租賃的案外人,與星願公園無關。且作為公共自行車的租賃人,馬某在二審審理過程中自認其不會騎自行車,在下坡時亦未下車推行,或提前採取剎車等減速措施,反而放任自行車自動下滑。
法院認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馬某未盡到注意義務,對本案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星願公園管理人已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馬某遭受損害的後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上海一中院維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庭長兼本案審判長唐春雷介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星願公園系向不特定公眾開放,可以免費進出的公園,屬於公共場所範疇。公園管理人對遊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種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的確定應當限於公園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範圍之內。「遊客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首先結合自身的活動能力進行自主判斷,尤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有所預判,對超出自身能力的民事活動不要輕易嘗試,以免操作不當,給自身和他人帶來危險。」唐春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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