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14年的抗日戰爭中,我軍在沒有先進武器使用的情況下將日軍趕出了中國,不得不說這場仗打得確實非常的不容易,而在當時我軍最缺乏的就是子彈。每次戰爭結束之後,我國士兵都會打掃戰場,將使用過的子彈殼撿回來填充彈藥後再次使用。
可是現在不同了,隨著經濟和科技的不斷發展,我國每年都會生產大量的子彈,而且每年都會銷毀無數子彈,那麼中國每年要銷毀無數子彈,為何不給士兵使用?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其實這些子彈都是過期子彈,要知道不管多麼先進的裝備都是有年限的,而子彈的保質期只有30年的時間,如果在保存期間出現漏氣或者是遇潮的現象,那么子彈的壽命就會更短,而這些過期或者是報廢的子彈是不可以給士兵們使用的。
使用過期子彈會發生炸膛或者是卡殼的現象,情況嚴重的還會傷到士兵,還有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使用過期子彈會大大降低槍械的壽命。但是過期子彈也不能隨便丟棄,工作人員們會將子彈上的金屬提煉出來製作別的武器,同時過期子彈給環境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所以需要通過特殊的方式銷毀。
每年我國生產出的子彈多達20億發,一部分給軍隊使用,一部分儲備起來,剩下的一部分出售給別的國家,當然首先要保證自己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