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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家庭煮夫」離婚時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較離婚經濟補償來說並沒有嚴格的條件,即使需要幫助的一方沒有對家庭承擔較多義務,甚至有過錯,只要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的情形,都可以請求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另外,離婚經濟幫助解決的是離婚時的困難,不代表在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存在生活困難都可以請求另一方的經濟幫助。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經濟幫助的適用條件:一是離婚時一方確實存在生活困難;二是另一方有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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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民法典 | 「家庭主婦」和「家庭煮夫」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
關鍵詞:離婚經濟補償請求權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是指夫妻離婚時,在婚姻存續期間家事勞動方面盡義務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物質補償的權利。它以家事勞動價值論和公平原則為基礎,肯定了家事勞動的同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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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解讀:從《民法典》第1088條談離婚經濟補償制度
法院在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時,歸納而言,主要有以下兩種理由:(1)夫妻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2)夫妻一方沒有證據/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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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20年如何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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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蕾 王嘉興:婦女財產權利保護視角下的夫妻財產制度演進
在夫妻財產問題上,明確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離婚財產關係上,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規則如前,僅有表述的差異。但在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上,取消了「無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或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男方清償」的規定,改由協商或法院判決,回歸男女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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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避免被負債的十點提示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夫妻雙方對外仍然需要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無法達到將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相隔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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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過戶至一方名下歸其單獨所有的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第...
裁判要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約定將房產歸夫妻一方單獨所有,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該約定不能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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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民法典下的家務勞動補償權
張先生跟王女士說,我們這些年沒有什麼固定資產與存款,公司是我婚前投資成立的,你既不是股東,也沒有實際參與經營管理,而且你婚後也沒工作,全靠我養家,離婚你分不走一毛錢。張先生的說法對嗎?一方婚前成立的公司,離婚時另一方能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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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是否有效?
婚生子女要支付撫養費的,也是發生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另一方不直接撫養的情況下,由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撫養費,在夫妻雙方婚姻持續期間,無需單獨向彼此或孩子支付撫養費,除非父母存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即「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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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字都在房產證上離婚時妻子一分錢沒有 為啥
解答:通俗說就是,結婚前A買房,房產證就他自己的名字,結婚後倆人一塊生活還貸,萬一倆人掰了,那房子怎麼分,倆人是可以商量的。無法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為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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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另一方故意隱藏了財產,該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但一旦雙方感情破裂,準備離婚時。往往有一方會將一部分自己控制之下的夫妻共同財產,通過某些處理方式,侵害到另一方的權益。常見的侵害方式一般有六類。分別是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和偽造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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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悔了怎麼辦?想要經濟補償可以嗎?
【民法典】離婚,後悔了怎麼辦?想要經濟補償可以嗎?2.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協議離婚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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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女方怎麼辦?
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首先,女方應該儘量核實共同財產,是否真的沒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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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離婚律師】夫妻離婚後,債權債務怎麼分配才合理?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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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典」法丨沙法要聞】第二十五講 「家庭主婦」離婚時能否...
【一起學「典」法丨沙法要聞】第二十五講 「家庭主婦」離婚時能否得到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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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財產後,一方不肯將戶口遷出,怎麼辦?
一、關於結婚後戶口遷入問題根據《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我國法律並未就婚後遷戶口的問題作出強制性要求,結婚後可以遷戶口,也可以不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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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四天內離婚、結婚又離婚,被人起訴了
2019年,張威在申請恢復執行時了解到,王歡於2015年與其妻子陳倩協議離婚時,將雙方的全部財產均約定歸妻子所有。經過進一步調查,張威發現王歡2015年6月1日協議離婚時將兩套房產、車輛及存款均約定歸妻子陳倩所有,而陳倩、王歡在離婚後第三天即6月3日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在6月4日又辦理了離婚登記,在第二次離婚登記時,王歡與陳倩約定將股權及其他財產,全部歸妻子陳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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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過錯應如何分財產?可以要求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戶嗎?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婚姻關係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經營的,但現在社會的誘惑力太大,婚姻關係也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很多人認為出軌的人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應該分得財產,然而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出軌只是道德方面的,並不會影響到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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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18 0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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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博山區法院馮志明法官為您詳解:債務人離婚時放棄財產...
2018年4月4日協議離婚時約定上述兩套房產及車輛均歸景某單獨所有,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在房某、景某婚姻存續期間,房某曾多次向原告李某借款,後經本院審理判令房某應返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95000.00元,利息75000.00元。在執行過程中,景某提出上述房產及車輛均由景某單獨所有,並提供離婚協議一份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