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我是被鸚鵡耽誤的廚子,上一期給大家介紹了,野生動物保護法草案未能通過,鸚鵡養殖戶:上岸改行不養鸚鵡了!12月還有一次機會,我想在這裡呼籲鳥友為了讓有關部門了解鸚鵡觀賞鳥技術成熟,部分品種泛濫的情況,應開放部分品種。還有野生動物、馴養動物、馴化動物、家畜家禽必須區分對待,定義明確,懶政一刀切是不可取的。號召大家去全國人大網站對修訂案發表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9日,希望大家都行動起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飼養人工鸚鵡為什麼要修改
以前翻過一本美國人阿蘭·格林寫的書,一九九九年出版的,姑且翻譯成《動物暗黑世界》吧,裡面講了很多引進野生動物做寵物的事情。現代的野生動物保護理念是首先在美國形成的,大概在一百幾十年前。美國大量引進野生動物做寵物也比我國早了幾十年,有很多經驗和教訓可供學習和吸取。
美國的《瀕危物種法》立於一九七三年,對瀕危物種的保護從限制交易著手,禁止無許可證的交易。個人養在家裡的不管,為了有更好的可執行性。瀕危物種名單上的鸚鵡被依法禁止交易,不過這並沒有難住鸚鵡愛好者,這些鸚鵡的買賣消失了,都變成「送禮」和「捐贈」了,漁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的執法人員立即陷入困境。後來立的新法側重進出口和成規模企業的管理,放開對個人馴養的限制,應該是吸取了這個教訓。
美國在七十年代曾經進口了四萬隻棉頂狨猴,用來做醫學研究。這些小猴繁殖太快,漸漸地所有醫院、動物園和動物庇護所都滿了,再沒有任何容納空間。棉頂狨猴適用的法律是《瀕危物種法》,野捕和人工繁殖是不區分的,這些小猴不能賣給個人,也不能安樂死或放生,可把有關人士難住了。最後有的醫院撐不住了,琢磨著人工繁殖的應該不如野捕的珍貴,就開始出售給個人做寵物,於是一發不可收了,產生了執法難題。
這本書還講了一個墨西哥的事情。墨西哥有二十二種原產鸚鵡,其中很多是熱門的寵物物種。墨西哥的法律禁止無證野捕、買賣、馴養和繁殖原產鸚鵡,不區分人工繁殖與野生鸚鵡。野捕和野掏的人分散,控制買賣的工會有黑社會性質,因此警方只抓繁殖戶,容易抓且業績大。繁殖戶都被抓光了,但市場需求還在,加速了野捕和野掏。墨西哥太平洋沿岸的鸚鵡很快被抓光了,出現了棲息地還在,鸚鵡沒了的反常現象。
美國不允許個人買賣鸚鵡和小猴,導致了執法不利,法律失效的結果。墨西哥不允許繁殖鸚鵡,初衷是保護,結果適得其反。我國現在不允許個人馴養鸚鵡,做的是跟美國和墨西哥幾十年前一模一樣的事。如果我國的鸚鵡愛好者有樣學樣,交易都採用暗語加自提方式,所有人的鸚鵡都是「飛來的」,執法機構就沒辦法應對。經驗和教訓就是,要區別對待人工繁殖和野生動物,不要在個人馴養層面執法。鸚鵡政策宜上不宜下,宜疏不宜堵。
開放成熟品種
其實飼養鸚鵡對於我國的養殖戶來說難度並不大,市場上有很多鸚鵡的品種已經可以說是泛濫的程度,僅幾十幾百塊錢就能買到一隻羽毛豔麗的寵物鳥。比如費氏牡丹也就是我們說的棕頭牡丹鸚鵡,某寶某多多隻要幾十塊錢就能買到一隻,那麼人工繁殖的還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顯然不合理,還有小太陽鸚鵡、金太陽鸚鵡、和尚鸚鵡、吸蜜鸚鵡等,完全可以開放個人飼養。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
自新冠疫情以來,在特殊條件下中國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利用和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進行了緊急剎車。多年摸索出來的人工繁育技術,本以為會為豐富市場產品、替代對野生產品的需求作貢獻,但卻因為一系列的模糊概念及管理中的缺位和不健全因素而擱淺,造成經營者極大的損失。法律與法規、政策、文件之間相互扯皮,導致了群眾的不滿。從法律層面固定對野生動物的態度與行為規範勢在必行,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迫在眉睫。
希望大家都能去發表意見
國內飼養人工繁殖的鸚鵡數量非常的,很多品種原產地泛濫,破壞當地農作物,列為害鳥,農場主甚至用拉電網獵槍獵殺。國內卻依舊列為保護動物,就比如和尚鸚鵡,野外的和尚鸚鵡只有綠色,而黃和尚鸚鵡,白和尚鸚鵡,只有人工繁育才會有的品種,完全可以開放,野外沒有這一物種。我們可以借鑑香港管理人工繁育鸚鵡的經驗,人工繁育三代的人工鸚鵡,不需要辦證或者手續,只要登記學習日常飼養,頒發證書,就可以在家合法飼養。人工繁育的鸚鵡,就不能與野外的野生動物混淆,人工的繁育可以適當開放一些數量非常多的品種,比如小太陽鸚鵡,和尚鸚鵡,錐尾鸚鵡等等,還有一些野外完全不會有的品種,純人工培育出的新品種,也不應該列為野生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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