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廣州一公司出納侵佔公司資金共人民幣946萬餘元用於還債,後仍背負巨額債務,其深感無力償還、又害怕事情敗露而欲自殺。
自殺前,她擔心7歲的兒子無人照顧、因此事被他人嘲笑欺負等,殺死兒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以故意殺人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8年9月21日8時46分,兩名群眾分別報警稱,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南堤西路某號有一女子跳樓自殺,群眾已打120到場。
民警趕赴現場經了解,自殺女子叫彭某娟,其供述自己在南堤西路某號402房將其七歲兒子梁某掐死後跳樓自殺。
該跳樓女子已送醫院搶救,暫無生命危險,其自稱在南堤西路21號402房將其兒子掐死,民警對此予以核實。同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一核查果然查出來大問題——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娟自2007年4月起在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出納,主要負責辦理公司銀行業務(含取現、轉帳、領取單據等)和保管公司支票、轉帳業務委託書。
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彭某娟利用其職務便利和公司管理漏洞,以辦理銀行業務需要用章為由將公司的財務章借出,以支票取現、填寫虛假業務委託書、偽造銀行流水等手段,通過取現和轉入其本人指定的公司銀行帳戶的方法,侵佔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946.223713萬元,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及生活支出。
被告人彭某娟在職務侵佔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資金共人民幣946.223713萬元後仍背負巨額債務,其深感無力償還、又害怕事情敗露而欲自殺。同時彭某娟擔心其7歲兒子即被害人梁某(出生於2011年6月)無人照顧、因此事被他人嘲笑欺負等,遂產生先殺死被害人梁某再自殺的念頭。
2018年9月2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彭某娟在廣州市番禺區橋南街南堤西路某號402房內,趁被害人梁某熟睡之機,使用枕頭捂口鼻、雙手掐頸的手段將被害人梁某殺死。
隨後被告人彭某娟採取割腕、上吊、跳樓等方式自殺,被群眾發現並報警。被告人彭某娟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主動向醫生及到場民警交代自己故意殺人及職務侵佔的犯罪事實。
經鑑定,被害人梁某的死因符合外力(如掐頸、捂口鼻)作用上呼吸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職務侵佔罪;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被告人彭某娟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經查均成立,法院予以採納。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同時責令被告人彭某娟向被害單位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退賠946.223713萬元。
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柳卓楠
審籤|吳瑕
實習生|何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