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公司原出納豪賭生邪念
把手伸向400萬公款脫不倒爪爪
遂寧市高金公司原出納姜家良因為賭博便打起了侵佔公款的主意。2014年9月3日,船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姜家良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姜家良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136241.21元予以追繳。
失聯:查出出納大問題
2013年8月5日早上,遂寧市高金公司財務部副部長文麗蓉上班,發現出納姜家良沒有在公司,因為事情緊急,便給他打電話,但是電話關機。然後她又給姜家良的母親打電話,他母親說:「從昨天早上姜家良離家後就失去聯繫了!」
因為姜家良是公司出納,人聯繫不上,公司就對姜家良所管理的資金帳戶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姜家良所管理的應當付給供應商的款,供應商根本沒有收到。經公司詳查,一共有四筆貨款:2013年5月15日,支付給成都龍興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貨款19500元;2013年7月5日,支付給煙臺盈豐裕冷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貨款209654.32元;2013年5月4日,支付給北京福得科技有限公司貨款361233元;2013年3月29日,支付給北京福得科技有限公司貨款429548元。以上四筆款合計1195435.32元。公司感到問題重大,立即委託會計事務所審計。
追捕:侵吞4百萬嫌犯終落網
經四川銀巢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2013年8月4日,高金公司出納姜家良經營管理的現金餘額應為4136692元,但實際金額只有450.9元,其中的差額為4136241.21元。高金公司立即報警。
船山警方立案偵查,但姜家良已經在遂寧市消失,警方一方面立即網上追逃,另一方面組織專案組進行追捕。
2013年8月26日11時,船山警方在福建省晉江市石鎮海灣商務賓館抓獲了涉嫌職務犯罪的姜家良。9月25日姜家良被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經查,姜家良出生於1982年3月4日,遂寧市船山區人,中專文化,住遂寧市船山區茂源南街。
豪賭:把他送上不歸路
姜家良的朋友艾德金證實,他在賭博牌的地方遇見並認識了姜家良。並將自己的農行卡借給姜家良,同於轉帳還款。經查,艾德金的農業銀行卡於2012年1月5日打入5.3萬元,1月25日打入8萬元,4月27日又打入8萬元,這些錢是姜家良輸的錢,他要還帳給別人,要求通過農業銀行轉帳,剛好艾德金有張農行的卡,錢就轉到艾德金的帳戶中了。
2013年初的時候,艾德金在茶樓喝茶的時候聽別人說姜家良在遂寧市「不夜城」等地方打 1000元一盤的麻將。
謝海琴也證實,姜家良這個人和她們在一起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唱歌耍,他身邊隨時都帶了幾個小弟,給人感覺很豪爽,而且出手比較大方,每次在KTV耍完了他都要爭著去買單。
姜家良交待:他於2005年8月15日到四川高金食品公司上班,剛開始當的是倉庫管理員,後於2006年開始在公司擔任出納一職,主要負責公司的資金往來,公司的現金都要經過他的手。2007年12月左右,他因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便開始利用當公司出納的便利條件私自將公司的資金拿來自己揮霍,因為當時公司的財務做帳只是憑交易的單據,而現金都是他在保管,帳務的帳面上看不出問題。公司也很少查帳,他就利用這一點偷偷地將公司的資金拿來供自己揮霍。
從2007年開始至2013年,姜家良在四川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當出納時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了220萬元左右。到了2013年7月底,因為客戶打來的一筆款沒有入帳,公司追查後被發現,姜家良感到事情敗露,便倉惶逃到了福建四處躲藏。
獲刑:職務侵佔罪名成立
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姜家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金額共計4136241.21元 非法佔為己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姜家良辯稱:「我在高金公司任出納期間,做過現金帳和銀行存款帳,都做在公司的NC帳裡面的,NC帳是高金公司的一種電子帳,都保管在公司的電腦系統裡面。審計我當出納期間的帳,應當以NC帳為準,帳目日期應從我擔任出納開始,截至2013年7月25日。我是2013年8月4日後就沒有到公司上班,2013年7月25日至當年8月4日的帳應該以高金公司的交易明細為準。」
船山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家良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將是漫漫的鐵窗生活!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王劍 記者:張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