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號有篇文章《苟晶的事情,反轉了麼?》,很多讀者發消息,表示對苟晶的不滿,甚至有個別人,表示對那位被處罰的班主任的同情。
我今天在這裡回復一下讀者,我的看法保持不變。
苟晶做的整件事,是有利於大環境的,這跟她是個什麼人無關。
班主任做的整件事,是違法的,這跟他是個什麼人,也無關。
這個調子要定下來,你改不了,我也改不了,這就是事實。
定完調子,我來描述下自己對兩個人的看法。
苟晶是個非常精明的商人,難怪中專畢業獨自赴杭,從沿街推銷化妝品到電商合伙人,月銷售額700萬。
她在整件事情當中,敏銳的發現了熱點,並且把自己的故事加以包裝,迅速吸引了原本屬於陳春秀們的目光。
她製造了這麼幾個人設。
1、全區第四,全班尖子:
事實上她的成績很一般,這些人設都是編的。
2、原本考上了北京的重點大學,但被人兩次頂替:
這是她含糊其辭,誤導讀者,她考上的是北京煤炭工業學校,中專委培,每年學費4400。在那個年代,高中畢業沒有達到本科線,也沒有達到大專線,也有念中專一說。
3、不知情被頂替,被不可描述的勢力送去野雞民辦,中途退學:
這也是編的。
她知情,她第一次考上的是中專,學費太貴沒有去讀,她的班主任讓女兒冒名頂替,這件事她知情。
所謂第二次被送去的野雞民辦是公辦的正規學校,中專裡的重點,叫做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她兩次考上的都是中專。
她知道是公辦,也沒有退學,她念完中專畢業了。一切檔案在母校裡都有記錄。
當年浙江的公司去她們學校招聘,校領導推薦她去,間接導致她後來進入網際網路行業。
但遺憾的是,她為了吸引眼球,把昔日的母校描述成了野雞。
4、班主任一天就查到她的地址,帶幾個彪形大漢堵門,電話監聽,威脅親屬:
這些隨後都被證實子虛烏有。
最重要的是,苟晶自己發了視頻,在視頻中也承認上面這些事兒。但她面對洶洶民意,反問了一句:
「我誇大其詞,有損害你們利益麼?我有邀請你們為我抱不平麼?是你們自己上趕著湊上來的吧?」
我理解網友們的不舒服,我也不舒服,我曾經為她撰文,建議她打官司索取經濟賠償,我也有被晃點的感覺。
但退一萬步講,她說的沒有錯,確實是我們自己上趕著,並不是人家拿繩索捆著。
她短短幾天,在各大平臺總共漲粉幾十萬,直播帶貨,賣自己電商的產品,銷量過千萬。
是的,她利用了我們的同情,利用了媒體的熱度。但這不足以讓她受什麼懲罰。
她也不欠咱們什麼道歉。
咱們之所以會被利用,說到底,情緒使然。
你想想看,她的人設幾乎每一點都完美的命中了媒體的熱點。
學霸,兩次,不知情,不可知勢力,監聽,威脅,偷換人生,勵志苦難,所有的點,都深深的打在我們的心坎上。
這麼完美的CASE,想躲過去,真的很難。
說難聽點,鵝廠這樣的南山必勝客,都有被晃點的時候,你我算什麼?
所以我的結論維持不變,不管她這個人怎麼樣,不管她用的方法怎麼樣,她做的這件事,揭露犯罪,整體上是有利於大環境的。
有讀者說要懲罰她,質問騙人難道沒有罪麼?
還真沒有。
騙人是一種錯,但有沒有罪,那得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就目前她做的這些,真的夠不上。
就像你買包方便麵,回頭說裡面咋沒有包裝上那大塊大塊的牛肉呢?
你覺得康師傅會因此來跟你道歉麼?
咱們起初想像中的苟晶,和真實的苟晶,大概就像方便麵包裝袋上的圖片和實物的差距。
而且我奉勸讀者一句,法律的作用不是為了讓你爽。
我們有部分讀者以為法律的作用就是為了讓他出氣,維繫他認知範圍內的那種所謂的正義。
其實不是的。
法律的作用是為了讓大家知道什麼不可以做,是為了管理大多數人的預期。
像劉邦進鹹陽,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盜竊者罪。目的不是為了抓壞人。抓壞人是手段,不是目的。
劉邦的目的是為了約束大家,告訴你,這三件事你別做,否則沒你好果子吃。
我們來看下苟晶做的事情,她利用大家的同情心,直播帶貨,大撈一筆,肯定不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但我問你,這件事有多少被效仿的可能性呢?
其實沒有。
要做成苟晶這件事,需要滿足至少兩個條件。
1、你好歹和這個熱點有點擦邊,像原故事中,她丟棄不要的那個中專名額,確實被班主任偷偷拿走了。
2、你得恰好從事電商這個行業,而且是個人精,各方面都拿捏的恰到好處。否則你直播賣什麼呢?
你覺得有幾個人符合?沒多少的。
所以劉邦是約法三章,不是約法三千章。
三千章你就管不過來了,執法成本太高,對於某些小領域內的高手,你還真的拿她沒轍。
而且說到底,門檻太高,大多數人難以效仿,無法普及,就沒有多大危害。
說完苟晶,我們來看下她的班主任,那位白髮蒼蒼,年近80的老人。
我們有些讀者同情他,他是十佳班主任,優秀教師,榮譽等身,各種模範事跡。臨了弄一個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判的結局。
讀者同情他的理由我看了,大概的意思就兩條。
1、那個中專委培名額是苟晶不要的,他撿了。
2、一輩子勤勤懇懇,為人父母,臨了想給自家傻閨女弄個飯碗。
你說的,我都懂,我也為人父母。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這和你的出發點無關。
這個班主任,他不是撿了一個沒人要的名額,這是有人要的。
調檔線通常都低於最低錄取線。
就好比這個中專今年招100個,調檔線會劃上來120個,假如苟晶放棄,那就會依次往下錄取,第101個就會被錄取。
現在班主任的閨女冒名頂替了苟晶的名額,意味著原本可以被錄取的第101名,落榜了。
明白這意思吧,他還是傷害了別人,這是事實,抹不去。
第二個問題,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不可以。
我給你舉個例子,兩個局長,甲局和乙局,年紀都大了,都有個孩子進了體制內。
甲局希望自己退了以後,自己孩子能被照應。
他怎麼做呢?
在工作中,積極主動地圍人緣。
比如兄弟單位有什麼要配合的公事,他非常積極。比如別的局的局長,想出成績,需要他支持,他也很給力。
賣這種人情,早晚有一天,人家會還的。
比如正好甲局孩子的上司,曾經承了人情。現在安排任務,把一個有十足把握能立功,能做成,而且能揚名,能落好的差事,指派給甲局的孩子。
立功之後,回來升遷,還這個人情。
這個套路,你以為大家不懂?大家都懂,但大家沒話說。
當年甲局沒有違規,他只是積極賣力,頂多有點見人下菜碟,刻意討好。他孩子被提拔,也完全是按照流程走,明面兒上拿得出業績。
那麼乙局是怎麼做的呢?
比如錢權交易,拉山頭,搞勢力,扶植黨羽,違規提拔。
甲局就沒啥風險,乙局一旦被查處,都得論罪。
這就是邊界,邊界在哪裡?邊界就在這裡。
康熙立儲,九王奪嫡,拿捏不定,問於大臣。
方苞屬意四阿哥,就是雍正,他怎麼回答的呢?
三個字:觀聖孫。
他可沒有給結論,如果你覺得雍正的兒子,弘曆特別優秀,那是你覺得。
就像如果你覺得廢太子胤礽的兒子,弘晳特別優秀,兩廢三立,那也是你的決定。
反正人家方苞可沒有站隊伍。
賣了好,並不承擔風險,方苞沒有越界。
佟國維是怎麼做的呢?
他利用自己佟半朝的號召力,串聯各路大臣,積極推舉八阿哥胤禩。
結果被罷黜了。
隆科多是怎麼評價他爹的?
佟國維這個人,精明一世,糊塗一時。按說他已經位極人臣了,犯得著涉險麼?
說到底,太為兒孫著想。所以得出一個結論:
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做罪人。
回到苟晶的班主任,他要是僅僅為女兒託個人情,補補課,開個小灶,給幾次面試的機會,那才叫做:為人父母的那點心思,誰都懂。
可他越界了,他違法犯罪了,最終的結局,就是父女倆一同移交司法審判。
這是個尺度問題,不值得同情,而值得警示。
你們建議懲罰苟晶,別說沒理由,有理由意義也不大。
因為懲罰的前提是大家學得來,大家做得到,要用懲罰的方式約束大家不敢做。
苟晶騙人的本事,你學得來麼?你做得到麼?
那是商人的天賦,大多數人沒有。
但是班主任的錯誤,很多人都能學得來。
所以要法辦,要嚴懲。就是告誡大家,不可以濫用公權。否則,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說到底,是用來管理所有人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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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季麗亞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