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驢友為爬個山,不僅要賠600萬還要坐牢!網友都說:解氣!

2020-12-12 北晚新視覺網

1月1日據媒體報導,浙江三名驢友,「一戰成名」,為了爬個山,他們不僅要賠600萬,還要坐牢!

案情回放

事情發生在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饒三清山風景區工作人員在巡山過程中發現,「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有人正在攀巖。景區管理局、當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門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至15日上午9點左右,最終制止了3名驢友擅自攀登行為並採取救助措施,將他們安全帶離。

據當地媒體報導,攀登「巨蟒出山」的3名驢友為兩男一女,來自台州, 2017年4月14日晚入住景區賓館,15日凌晨開始實施攀登行為。

知情人士稱,3名驢友用無人機把登山繩索懸吊在「巨蟒出山」石頭固定好,然後再進行攀巖。

作為三清山的標誌性景觀,巨蟒出山是自然資源的瑰寶,是不可再造的旅遊資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巖活動。 後經現場勘驗,這3人共在巨蟒峰巖柱體上打入巖釘26枚。經地質專家論證,他們的行為對巨蟒峰巖柱體造成了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

案發後,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立案偵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饒市檢察院審查後以張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向上饒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認為,三被告以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壞了珍貴的地質遺蹟,僅提起刑事訴訟不足以彌補其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損害。經呈報江西省檢察院批准,於2018年8月29日向上饒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12月30日, 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

刑事訴訟判決

被告人張永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毛偉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張鷺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免予刑事處罰。

民事訴訟判決

被告張永明、毛偉明、張鷺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 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出的專家費15萬元。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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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景區文物並非修復了事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一段明長城疑似遭到人為破壞,導致城牆豁開了一個口子,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事實上,這種故意損壞景區文物的行為屢見不鮮。對此,有關人士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此類行為的產生不僅是因為缺乏社會公德和文明素質,更源於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往對於此類違法行為僅止於道德譴責,難以喚醒人們對文物的敬畏之心。

暑期旅遊旺季來臨,景區文物保護工作又將迎來巨大考驗。

景區文物多次被毀

文保意識亟待增強

相比懷柔、密雲、延慶,昌平算不上北京的長城大區。這裡的長城雖然知名度不高,但也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近日,南口抗戰紀念館館長楊國慶在昌平區高樓長城周邊踏查時發現,附近的一段長城竟被豁開了一個口子。

楊國慶說,文保部門曾於2012年至2013年對這段長城進行修繕,原先破敗的城牆被重新築固。「修繕僅僅過去六七年,城牆不會輕易坍塌。」

根據媒體實地探訪,在豁口兩側是兩條崎嶇的山間小路,一側通往北京方向,另一側可通向河北懷來,小路與長城形成交叉。據楊國慶推斷,可能是有人嫌長城擋了路,於是打開一個口子,去年秋天經過這裡時城牆尚且完好,豁口應出現在去年年底或今年。

高樓長城並非開放景區,沒有監控設施,遠離村民聚居區,周圍人跡罕至,偶有登山愛好者、越野摩託愛好者到此一遊,但究竟是何人給長城「開口」實難查證。

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長城沿線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誌。昌平段明長城系全國重點文保單位,但在高樓長城附近,卻並未見官方設立的文保標識。

此外,各地長城的保護現狀也不容樂觀。從國家文物局通報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年)情況看,查處涉及長城重大違法案件包括:內蒙古自治區關閉阿拉善左旗明長城保護範圍內破壞文物環境風貌的20多家採石企業;陝西省查處榆林市公路建設破壞長城案,20名相關人員被嚴肅追責;河南省查處輝縣市趙長城遭破壞案,24名相關人員被追責或刑事拘留,違法設施全部被拆除。

據了解,國內外文物破壞事件時有發生。2013年,中國遊客在埃及神廟刻「到此一遊」引發廣泛討論。2018年國慶期間,河北邯鄲遊客平文濤3次在杭州西湖景區亂塗亂畫,後被警方控制,還有遊客用刀在嶽王公園內的亭子裡刻字。

媒體報導,甘肅省張掖市馬蹄寺景區三十三天石窟內,到處都是遊客的塗鴉,主要有個人姓名、祝福語以及「到此一遊」。根據部分刻字下的日期可知,時間跨度近40年。景區文物研究管理所所長稱,這些文物遭到破壞以後已無法修復,其損失也無法估量。馬蹄寺石窟為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已有1600多年的歷史,三十三天石窟為標誌性建築。

採訪中,記者還注意到,部分景點為了保護文物安全以及遊客安全,會明確標示「禁止遊客進入」並設有圍欄,但有些遊客仍然熟視無睹,毫無顧忌地跨過圍欄去拍照。

普法宣傳嚴重滯後

建議納入徵信機制

儘管文物保護法已經頒布實施了10多年,但有評論指出許多人至今還不知道在我國有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任意損壞文物,甚至認為這純屬個人自由。

今年4月,有網友反映稱,常德會戰一文物保護標誌碑遭到破壞。據了解,此碑為常德會戰陣亡將士公墓文物保護標誌碑,是按照相關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標誌碑。碑體表面遭人蓄意破壞,修復存在難度。

據常德市文保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涉事碑屬於文物保護標誌碑,本身並非文物,但按照相關法律,對於損壞文物保護標誌碑的行為,將由文物保護單位和公安部門作出相應處罰。

針對此事,常德會戰研究會會長鍾人鵬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該繼續加大對文物的宣傳和保護力度。「可以通過安裝攝像頭等技術手段,防止蓄意破壞的行為。」此外,市民也應該自覺尊重抗戰英烈和相關歷史,了解學習文物法,抵制破壞文物設施的行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毀壞文物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情況下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而毀壞文物保護標誌的當事人也將面臨行政機關警告、予以罰款的懲罰,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若在行為人為精神病患者,即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則應由其監護人承擔部分或全部民事責任。

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刻劃、塗汙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浙江省衢州市的水亭門古城牆和明代鐘樓,均屬於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市民劉某為尋求刺激,竟然連續往這兩處古建築上潑油汙。2017年9月20日,劉某因故意損毀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刻畫文物這種輕微違法行為往往構不上起訴標準。」陝西省西安市社會科學院歷史文化所所長周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文物保護法對於小面積刻畫沒有明確的處理,各個文物保護單位會根據各自的情況出臺一些內部管理的辦法,文物損害的量刑還會根據文物的保護級別來定,比如有不可移動文物、市縣保護文物、省級保護文物、國家級保護文物等。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胡亂刻畫文物的現象發生?周榮認為,目前比較好的解決方案是一些城市正在試點的社會信用體系,可以利用個人徵信機制對這些輕微違法行為進行懲戒,這比單純罰款更能起到威懾作用。

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創新文物保護方式

目前,針對明長城疑遭人破壞事件,北京市昌平區已成立專案組深入實地開展調查,加大對破壞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與此同時,文保部門已在現場設立警戒護欄,進行妥善保護。屬地鎮村安排專門人員加大值守力度,加強安全巡查。相關部門著手修繕方案設計,並在入山路口加裝監控設施,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文物安全。

針對此次破壞事件,有評論指出,對於長城被人為破壞不能修復了事,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護法,根源在文保部門身上。

「我覺得不能全部歸咎於文保部門,它們畢竟是少數。將所有文物的保護都歸於文保部門也不現實。」周榮認為,宣傳和普及文物保護法規是文保部門和各級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公民也有保護文物的責任和義務,責任不能完全轉嫁給文保部門。

此外,有民眾質疑稱,長城被人為破壞,管理人員竟然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損壞,再進行修復,顯然於事無補。

周榮認為,文保部門確實存在一定責任,但同時也要考慮到北京、山西、陝西等文物大省,文保部門需要保護的文物和文物遺址特別多。如果需要每一處文物都置於文保部門的管理和看護下,恐怕有些困難。像明代長城這種地處偏僻的地方文物如何更好保護有待研究。我們需要發現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是否可以設立志願者流動巡查制度,不能在同一個地方跌倒,等到亡羊補牢。

「文保部門承擔業務指導,具體保護由相關部門等。如果文物處於旅遊景區內受到了破壞,旅遊景區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周榮說,對於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既要嚴格執法,更要深入普法,讓更多的人知法守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鄭州大學歷史學院院長劉慶柱認為,歷史科學是一切哲學科學的基礎,有關部門要了解歷史,不能每天喊口號,應該深入認識文物與歷史之間的聯繫。「旅遊不同於一般產業,它本身是一個文化產業,終極目的是以文化人。文化不是單純講故事娛樂大家,而應傳播中國優秀歷史文化。」

「文物保護各方要引起重視,有些人覺得長城就是一堆土,忽略其背後的歷史意義。還有一些人為了經濟利益把歷史文物拆掉,屬於對文物保護法無知,無知者無畏。」劉慶柱說,作為管理者要宣傳到位、嚴格管理,不能因為管不過來,而聽之任之。對待嚴重違法行為,應殺一儆百,嚴肅處理;對於無意識的輕微違法行為,該教育的也要進行教育。

周榮還認為,文保部門的責任不僅在於文物保護,更在於宣傳和引導,應進一步探索如何將人們對於文物保護的熱情轉化為實際的文物志願者行動,並充分利用現代科技和媒介來加強文物保護。「還要加強重點案例的宣講,尤其是在文物分布比較多的居民區,通過案例來宣傳文物保護法的知識。」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杭州日報 法制日報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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