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導,12月8日,一名陝西國際商貿學院附屬中職校學生的家長劉先生反映,自己15歲的女兒從今年11月起多次被誘騙去西安市鄠邑區陪酒。經與校方核實,這場陪酒騙局中共有8名女生陷入其中。目前西安鄠邑區警方表示,涉事的3家KTV均已被查處並責令整頓六個月,並且此次事件中涉嫌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3名社會青年已被刑拘。
在校少女為何幾次三番出現在KTV?
據劉先生敘述,第一次發現女兒行為奇怪是因為在視頻通話的時候女兒在KTV,周圍燈紅酒綠的,詢問後女兒稱其在朋友的生日聚會上。然而之後幾次的視頻通話中女兒竟然也都是在鄠邑區的KTV裡,理由同樣是在給同學過生日,這讓劉先生起了疑心。
誰料11月25日女兒失聯了一天,心急如焚的劉先生終於從回家了的女兒口中問出了實情,女兒原來是被同寢的趙某某誘導去KTV陪酒陪唱,同時劉先生也在女兒手機裡發現了金額從200到1000元不等的紅包轉帳記錄,這才揭開了女兒頻繁出現在KTV的疑雲。
陪酒學生竟然還不止8個?
經調查發現,此事件中涉及到的8名女生來自不同班級的兩個寢室,都是未成年。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附屬中職校表示在接到家長的反映後已於第一時間報警,目前校方正在積極主動地配合警方調查,將根據最終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進行處理。
在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區分局了解相關情況後得知,此次有償陪侍涉及的不止陝西國際商貿學院附屬中職學校的8名女生,鄠邑區一所民辦學校也有多人涉及。
未成年人安全意識教育不容疏忽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任務是重中之重,一個人的發展不光是身體的生長、知識的學習,更是心理世界和對社會認知的建構。
在當今社會,多元價值觀與多樣文化席捲而來的時候,未成年人處於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缺乏辨別能力、心智不夠成熟,極其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衝擊和被誘導去做不正當的事情。
我們要做到的是防患於未然,首先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讓未成年人接受在校教育,在老師傳道受業解惑的幫助下有助於學習書面與社會知識。
除了校園裡接受教育,同時父母也是孩子很好的老師,家長儘可能多地陪伴孩子成長,履行好監護責任,陪伴也是建立良好親子關係的橋梁。就如這次事件中正是因為劉先生對女兒的關心才發現並得以制止,家長也是孩子最信任和最放心的臂彎。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都是缺一不可,建立家校共育機制有助於孩子健康成長。而外界的保護往往無法及時全面,所以未成年人自身要加強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