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葉昌榮)近日,翠屏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以巡迴法庭方式,在菜壩鎮對長江流域禁漁期內發生的一起非法捕撈案進行公開審理,該鎮部分幹部和群眾旁聽庭審,現場接受普法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6月29日,被告人何某在長江流域禁漁期內使用違禁漁具在岷江天然水域從事非法捕撈漁獲物2.8斤,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悔罪,巡迴法庭當天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了判決: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庭審結束後,翠屏區人民法院和翠屏區農業農村局水產漁業站就此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向當地群眾發放禁漁宣傳資料,並講解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危害及法律後果,提升了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抵制非法捕撈、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翠屏區農業農村局水產漁業站站長劉曉歡表示,下一步將在沿江鄉鎮繼續開展漁政進社區、進單位、進校園等宣傳活動。同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在重點區域設置全天候監控設施,增強漁政工作人員力量,提高漁政取證設備水平,增強漁政執法能力,嚴厲打擊非法捕撈。
【來源:宜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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