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技術簡單,價格高漲,假口罩「出沒」
在這個特殊時期,口罩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必多說。
過年前後的那幾天,朋友圈和新聞報導中提到的假口罩,多到「見怪不怪」。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西漢著名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中的這句話,放在今天依然適用。
口罩生產並沒有什麼特殊技術,這給制假者以技術上的便利;疫情下高漲的需求,給制假和售假者帶來強烈的「市場信號」;不斷攀升的價格,更增長製售假者「趁機撈一筆」心理;疫情的蔓延,又讓查處變得相對艱難……這一切,都給製售假者以動力。
於是,平時連「真的」都少有人問津的口罩,瞬間出現了許多「濫竽充數」者。
肉眼可見的偽劣口罩,走向了藥店,登上了朋友圈,流入了市場,罩住了人們的口鼻。
但是,這些口罩能起到防護作用嗎?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但「一罩難求」下的市場需求,考慮不了那麼多了,「假如是真的呢」?
網上還有種說法,假口罩,「有總比沒有強」。對此,只能哀嘆,無知者為貪婪者、傻子為騙子說話,才是最大的悲哀。
02製售假口罩,其心可誅
罪大惡極者,莫非「謀財」、「害命」。

逐利性,可能是人的本性之一。但請不要忘了《增廣賢文》中的這句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貞婦愛色,納之以禮。」
關於「取之有道」中的「道」,有多重不同的解釋。但無論哪種解釋,這個「道」的最低標準都應該是「法律」,最高標準都應該是「道德」。沒有必要生產者和銷售者道德高尚,但假口罩的製作者和售賣者,顯然連這個最低標準——「不違法」都沒有達到。
在疫情蔓延的背景下,看著每日不斷增長的數字,制假者和售假者明知假口罩的危害,但為了利益,依然鋌而走險,其行為不但「謀財」,更為「害命」。
這種傷天害理的行為,其行徑之惡劣,磬筆難書!這些喪盡天良的騙子,為利不擇手段,其心可誅!
03正義之劍,揮向假口罩
「國難財」,不可發。
對待那製售假口罩、發「國難財」的人,刑法必會伸張正義。

這幾天一直在關注相關的新聞報導,想看看對製售假口罩者的宣判。然後,終於來了!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製售假口罩,最高無期徒刑!正義之劍,請揮舞起來!
你買到過假口罩嗎?歡迎留下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