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寧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8110110反映稱,其愛車因出事故放在4S店維修,4S店給他提供了一輛代步車使用,沒想到代步車也出了事故,保險已理賠。寧先生準備取回愛車時,卻被4S店告知要交10萬元折舊費,否則不讓取車。
愛車被撞,臨時代步車也被撞
今年29歲的寧先生是貴州人,在浙江工作,其妻子是十堰人。今年1月份,寧先生開車和妻子回十堰玩。1月16日,他開車行至竹山一路段時,被一輛轎車撞到,其車輛嚴重受損。
事故發生後,對方車主負全責。寧先生就給十堰一品牌車4S店打電話,由4S店將他的車拖回維修。4S店給寧先生提供了一輛代步車供其臨時使用。
寧先生開著代步車回到浙江,準備春節後來十堰取車,因受疫情影響,寧先生無法回十堰。3月份,寧先生開著代步車又被別人撞了,此次也是對方車主負全責。隨後,寧先生請拖車將代步車送回十堰該4S店維修。
車主取車,要收10萬元汽車折舊費
4月中旬,4S店聯繫在浙江的寧先生,表明其車已修好,可以來取了。寧先生來到十堰,卻被告知因代步車被撞且進行了維修,所以要交10萬元汽車折舊費,才能取車。雙方沒有談攏,寧先生因工作原因又返回浙江。
近日,寧先生再次來到十堰,希望能將車取回,雙方仍沒有協商好。
昨日上午,記者隨寧先生一起來到該4S店。4S店負責此事的王先生介紹,給寧先生臨時使用的代步車是出廠不到一年的新車,價值24萬元。事故發生後,公司找二手車公司評估,結果為該車至少折損30%,只能賣17萬元,7萬元是折舊費。維修代步車花費15萬元,保險只賠付12萬元,剩下的3萬元也需寧先生支付。對此,寧先生表示難以接受。
王先生稱:「當初籤訂的代步車使用協議,指定代步車使用人是寧先生,車輛出事故後負責人也是寧先生,車輛受到的損失應由寧先生負責。」
寧先生表示,為了此事,他先後請假、坐飛機來十堰,拖車、路費等已花了1萬多元,他願意再給2萬元。王先生表示,2萬元和他們期望的10萬元相差過大。目前,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律師:4S店無權扣車
就此,記者諮詢湖北鄖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肖。王肖表示,寧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已將其車輛的維修費用賠付至4S店,4S店無權扣留寧先生的車,寧先生可起訴4S店要求返還車輛。
4S店主張的7萬元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合法?王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我們對該項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結合司法實務,該車輛貶值損失的主張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代步車系4S店自行維修,費用為15萬元,保險公司只賠付12萬元,若剩餘3萬元為合理費用,則就未足額賠付部分,4S店可向保險公司提起權利主張。當然,保險公司賠付後可向侵權方即事故全責方行使追償權利。(記者 葉楚榕 編輯:柚子)
【來源: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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