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青海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青海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調查。
2月1日,確診新冠患者苟某被青海警方立案調查。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記者從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指揮部公示的信息獲悉,苟某,男,44歲,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人,長期居住武漢市從事餐飲服務。
2020年1月17日,苟某返寧後,乘朋友的私家車,在外就餐後,於21時左右回到漢水溝村家中。當晚出現咳嗽、發熱、乏力症狀。19日晚,苟某前往城西區楊家寨村其妹家探望母親,20日返回漢水溝村家中,之後至26日期間,患者自述未離開過漢水溝村。期間曾前往村衛生室診治,其後於1月26日返回城西區楊家寨村其妹家留宿一晚。
1月27日8時許,苟某在青海省紅十字醫院就診,並醫學隔離觀察。當日採集臨床標本送檢,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陰性,29日再次採集臨床標本送檢,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30日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覆核,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呈陽性,認定為確診病例。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後,拒不執行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 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
苟某的行為違反《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幹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現 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