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大家耳熟能詳的規則,第一個規則就是幹擾球,即籃球已經過了最高點或者是籃球已經觸碰籃板後,球員觸碰到球,如果是防守球員碰到球,則直接判為球進。若是進攻球員碰到球,則判為非法進攻,對方獲得發球權。
還有一個規則是巴克利的大屁股規則,這個規則是指進攻球員不能一直背身持球,即背身不能超過五秒,否則判定違例。
另一個很出名的規則是鯊魚條約,這個規則是指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的犯規採用一罰一擲的方法。
先說說第一個規則,幹擾球原則,聯盟為什麼要修改這個規則呢?這個規則是因為喬治麥肯這位球員,在對方進攻時,他會使出他的拿手好戲,既不封蓋對手的投籃,也不去幹擾對手的投籃。他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龜縮在籃底,將即將空心進框的籃球從下面再捅出來。當時並沒有幹擾球的規則,一場比賽動則二三十個封蓋,最後聯盟為了比賽的觀賞性不得不為他制定了上述的幹擾球規則。
第二個規則是巴克利,導致聯盟修改了規則。在沒有這個規則之前,巴克利的進攻就是用自己的大屁股頂住對手,從三分線一直頂到三秒區,再從三秒區一直頂到籃底。最後要麼將對手頂出底線之外,要麼造成犯規罰球,當時巴克利所在的球隊專門為巴克利的背身單打制定了戰術,後來其他球隊紛紛效仿,他們都挑選出球隊力量最出色的球員,開始學習巴克利的背身單打技術。
當時的比賽你經常可以看到這樣一幅光景,雙方的球員到了屬於自己的進攻回合就將屁股對著對手,開始單打,導致聯盟的收視率在那段時間急劇降低。後來為了聯盟比賽的流暢程度和觀賞程度,聯盟不得不制定了背身單打不可超過5秒的規則。
最後一個規則是最出名的規則,即大鯊魚規則。在這條規則建立之前,比賽落後的一方會在比賽還有懸念之時尋找對方罰球最不準的球員,對其進行犯規並且將球權轉換。其中奧尼爾就是那個罰球最為不準的球員,當他在最後兩分鐘一直被對手犯規,但是由於罰球不準不得不開始滿場亂跑來躲避對方球員對他的犯規。不僅僅是奧尼爾,當時的很多強力中鋒的罰籃都不是非常好。
所以這就造成了比賽的精彩程度和流暢程度大大降低,這才有了後來的大鯊魚規則,即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進行犯規時,無球球員不僅可以罰球,並且球權也不會因此轉換。但是我國球員姚明完美地避開了這個無奈的戰術,因為姚明的罰籃是非常準的。
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個冷知識,當時的火箭隊在執行技術犯規的罰球時,並不是後衛去執行,而是由大中鋒姚明去執行。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內容,你還知道哪些因為球員而使聯盟重新制定的規則呢?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奧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