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於某,男,86歲,江蘇**人,現住上海市**路150弄28號202室,身份證號碼******************。
為了防止本人身後發生財產糾紛和其他爭議,在我頭腦清醒、思維清晰、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物權法》有關規定,特立此遺囑如下。
一、本人妻子於2008年1月18日去世。長女於**,約58歲,住上海市***村106號801室;次女於**,24歲時去世,未婚,無子女;三女於**,52歲,住上海市***村145號802室;四子於**,約48歲,住上海市****路178號。
二、本人與三女兒於**、外孫女***共同共有房產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號202室,產權證號為:滬房地*字(2006)第006988號。在該房產中依法應當屬於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後歸三女兒於**所有,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幹涉、侵佔和處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摺由三女兒於**保管。我身後的退休金餘額、喪葬補助費、死亡補償金以及其他應得費用,均由三女兒於**領取和支配,除用於我的喪事費用外,如還有剩餘均歸三女兒於**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兒於**自行負擔。
四、本遺囑委託***(現住上海市***弄1號602室,手機1391*******)協助執行,其權限是:主持有關人員會議,宣講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本遺囑及其公證效力,監督本遺囑的執行。
五、本遺囑為最終遺囑,如我身後發現有其他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一律視為無效。
六、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執,一份交委託執行人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籤名蓋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一、遺囑的種類
首先來看遺囑的種類,法律上規定的遺囑種類主要分為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指的是由他人書寫,遺囑人籤名的遺囑;錄音遺囑指的是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口述遺囑;口頭遺囑指的是遺囑人口授他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指的是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籤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籤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籤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託他人代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自己的口述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命遭遇威脅的情況下口授他人的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颱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後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註明年月日,並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籤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並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後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後,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籤名,註明地點和年月日。
綜上,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怎麼寫——個人自立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於*斌(化名),男,86歲,江蘇**人,現住上海市**路150弄28號202室,身份證號碼******************。
為了防止本人身後發生財產糾紛和其他爭議,在我頭腦清醒、思維清晰、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時,根據我國《繼承法》《物權法》有關規定,特立此遺囑如下。
一、本人妻子於2008年1月18日去世。長女於**,約58歲,住上海市***村106號801室;次女於**,24歲時去世,未婚,無子女;三女於**,52歲,住上海市***村145號802室;四子於**,約48歲,住上海市****路178號。
二、本人與三女兒於**、外孫女***共同共有房產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號202室,產權證號為:滬房地*字(2006)第006988號。在該房產中依法應當屬於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後歸三女兒於**所有,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幹涉、侵佔和處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摺由三女兒於**保管。我身後的退休金餘額、喪葬補助費、死亡補償金以及其他應得費用,均由三女兒於**領取和支配,除用於我的喪事費用外,如還有剩餘均歸三女兒於**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兒於**自行負擔。
四、本遺囑委託***(現住上海市***弄1號602室,手機1391*******)協助執行,其權限是:主持有關人員會議,宣講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本遺囑及其公證效力,監督本遺囑的執行。
五、本遺囑為最終遺囑,如我身後發現有其他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一律視為無效。
六、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執,一份交委託執行人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籤名蓋章)
二OOx年三月八日
遺囑的客體存在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才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等到遺囑生效時,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實際的毀損也包括權利的瑕疵)那自然不會產生遺囑人在遺囑中希望達到的法律後果。實際的毀損容易理解,即遺囑要處分的物已經滅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談不上繼承的問題。
權利的瑕疵包括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後全部或部分轉讓了所有權,立遺囑人不再具有對物的完全處分權。
2、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根本不歸立遺囑人所有,那麼遺囑中涉及到的對這部分財物的處分自然也就沒法實現。
《繼承法》第3條規定公民在遺囑中可以處分的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包括有價證券和債權)。
公民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不屬於個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就屬於無效處分,會引起該部分內容失效。最常見的就是遺囑中涉及到夫妻間的共有財產、撫恤金、保險金等,因為此類財產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質,有其特殊性在裡面。因而立遺囑時,應謹慎處理此類財產,確保立遺囑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後,才能在遺囑中進行處分。
遺囑怎麼寫——老人不識字怎麼寫遺囑
一、老人不識字可以用什麼形式立遺囑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三)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四)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不同形式的遺囑有何區別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除公證遺囑以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是相同的。
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
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通過小編搜集的這方面的資料,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很多國家都有關於遺囑形式的規定,至於我國規定的遺囑包括什麼形式,大致有五種,即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而要是發現遺囑人立下的遺囑是不合法的,那麼最終就會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
遺囑怎麼寫——自書遺囑如何書寫
自書遺囑如何書寫
首先要明確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籤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於xx(化名),男,86歲,江蘇**人,現住上海市**路xxx弄xx號xxx室,身份證號碼******************。
為了防止本人身後發生財產糾紛和其他爭議,在我頭腦清醒、思維清晰、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時,根據我國《繼承法》有關規定,特立此遺囑如下。
一、本人妻子於2008年1月18日去世。長女於**,約58歲,住上海市***村xxx號xxx室;次女於**,24歲時去世,未婚,無子女;三女於**,52歲,住上海市***村xxx號xxx室;四子於**,約48歲,住上海市****路xxx號。
二、本人與三女兒於**、外孫女***共同共有房產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號202室,產權證號為:滬房地*字(2006)第xxxxxx號。在該房產中依法應當屬於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後歸三女兒於**所有,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幹涉、侵佔和處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摺由三女兒於**保管。我身後的退休金餘額、喪葬補助費、死亡補償金以及其他應得費用,均由三女兒於**領取和支配,除用於我的喪事費用外,如還有剩餘均歸三女兒於**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兒於**自行負擔。
四、本遺囑委託***(現住上海市***弄1號602室,手機1391*******)協助執行,其權限是:主持有關人員會議,宣講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本遺囑及其公證效力,監督本遺囑的執行。
五、本遺囑為最終遺囑,如我身後發現有其他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一律視為無效。
六、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執,一份交委託執行人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籤名蓋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遺囑怎麼寫——錄音遺囑必須符合什麼條件才有效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錄像磁帶及光磁存儲材料記載遺囑內容的遺囑。
那麼錄音遺囑在什麼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製作,並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二、現實生活中的錄音遺囑易於被偽造、模仿、剪輯,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
1.《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繼承法意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
2.錄音設備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執行。
因而在製作錄音遺囑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導致遺囑的無效。
遺囑怎麼寫——最新公證遺囑的範本
最新公證遺囑的範本
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籤名)
×年×月×日
【說明】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並在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為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遺囑的草稿等。(4)公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
遺囑怎麼寫——房產遺囑怎麼寫有效
(1)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籤字蓋章,最後署明立囑時間。
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房屋繼承遺囑的格式範本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籤名包括各種籤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籤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籤名及日期
遺囑範本參考
立遺囑人:_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我是坐落在北京市房產一套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我年事已高,現於我頭腦清醒之時,我自願訂立遺囑如下:
在我去世之後,將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全部留給(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所有。
以上所立遺囑為我的真實意願。
立遺囑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遺囑怎麼寫——律師代書遺囑範文
立遺囑人:姓名、民族、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等信息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xx和xx作為見證人,並委託上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壓,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1、坐落於XX市XX路1899號XX大廈X室房屋一套,面積X平米;
2、建設銀行定期存款X萬元,帳號:X
3、沃爾沃S40轎車一輛,車牌號:XA-24680
4、股票若干,**證券公司,帳號:X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1、X大廈X室房屋由X繼承;
2、建設銀行存款X萬元及利息由女兒X繼承;
3、沃爾沃轎車由兒子X繼承;
4、**證券的股票由母親X繼承;
5、其他財產由妻子X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張甲、李丙、譚*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xxxxxxxxxxxxx
立遺囑人:(籤字)年月日
代書人:(籤字)年月日
見證人:(籤字)年月日
見證人:(籤字)年月日
代書遺囑小貼士:
1、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見證遺囑」,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之一。
2、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全部內容,而由他人代為書寫的書面遺囑。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4、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5、該遺囑形式適用於遺囑人不會用文字表達處分財產的真實意思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親筆書寫遺囑的情況。
遺囑怎麼寫——最簡單的遺囑怎麼寫
一、遺囑有效的條件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方面的條件: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法律規定,立遺囑時必須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所立的遺囑,應屬無效遺囑。而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為準。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也應認定無效,根據《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67條的規定「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這時的立遺囑人已經無法表示真實意思。而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狀態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時間為準。
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繼承人張老伯的遺囑,沒有設立遺囑的時間,無法判斷遺囑訂立的時間,也就無法判斷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客體合法: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公民立遺囑時只能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如果對不屬於個人的財產進行處分,就屬於無效處分。《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遺囑指遺囑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對其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繼承法》第27條規定「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以及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四)形式合法:
遺囑可以採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等形式,但不論哪種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有籤名,有日期,具備了這三條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二、最簡單的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為明確我去世後的遺產歸屬,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糾紛,親立此遺囑。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給予見證。
一、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徵:
二、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三、本遺囑一式貳份,本人持有一a份,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為保管一份。待本人去世後,由律師通知所有繼承人到場,方可公布。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
立遺囑人(籤名):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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