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治觀念的進步,為了防止後輩們由於遺產分割產生矛盾,甚至兄弟反目成仇,越來越多的人想通過立遺囑的形式來對自身財產進行自由分配,而不是單純的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法律對於遺囑格式、種類、內容等均有嚴格的要求,各類遺囑的書寫一定要嚴格按照《繼承法》規定進行書寫,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無效。因一份遺囑可能就關係到價值幾百萬的房子的歸屬,遺囑如被認定無效,可能給繼承人帶來更大的矛盾,反而不如一開始就沒有立遺囑。下面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學習一下:
案件事實:
張某與唐某系夫妻關係,有張某3、張某2、張某1三個子女。張某於2001年3月12日死亡,唐某於2018年8月2日死亡。
2007年12月17日,某發展公司與唐某籤訂房屋買賣契約,購買201號房屋一套,總建築面積56.64平方米,房價款38064元整,唐某於2007年12月17日一次付清。
張某3提供唐某於2018年5月24日的代書遺囑一份:
立遺囑人:唐某,公民身份證號×××
我於2007年購買了201的一套房產,建築面積56.64平米,我決定從現在開始到我去世後由我的長子張某3繼承屬於我的所有房產和其它的遺產,在我去世前由我的長子張某3負責照顧我的起居生活。
立遺囑人:唐某,證人一謝某,證人二李某,證人三王某。
庭審中,王某出庭作證,其於2018年5月24日到張某3家中,由唐某先說,其按照唐某的意思寫,寫完後給唐某讀了,然後唐某籤字。唐某當時神智清楚,說涉案房屋歸張某3所有。
李某出庭作證,其到張某3家中,立遺囑時唐某先說,說完之後王某才寫的,當時三個證人均在場,唐某神智清楚,唐某說把涉案房屋給張某3,生活都由張某3照顧。
謝某未到庭作證,其向法院提交書面證言,內容為其與李某、王某幫唐某做遺囑見證,唐某說,王某代筆,涉案房屋和所有遺產都由張某3繼承,唐某在這個過程中神智清楚,語言表達能力正常,謝某與張某3、唐某均無利害關係。
法院認為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為代書遺囑是否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本案中遺囑上有立遺囑人唐某的籤名、手印,證人謝某、李某、王某的籤名,由王某代書,並註明年月日,符合代書遺囑形式要件。
證人王某、李某出庭作證,均表示王某為代書人,其中王某稱其不懂法律,雖然實為代書人,但在遺囑中註明為證人,還原立遺囑時情形,證明遺囑真實性。
證人謝某亦在一審中提交書面證言證明唐某立遺囑表示涉案房屋和所有遺產都由張某3繼承,且唐某神智清楚,語言表達能力正常。
張某1、張某2庭審中提交唐某病歷等證明唐某有嚴重精神障礙,本院經審查,上述病歷中並未顯示唐某患有精神疾病,且2018年5月12日病歷明確記載唐某神志清楚。
法院認為王某在遺囑中註明為證人,實際為代書人,並在遺囑上簽名,遺囑中也有立遺囑人與見證人籤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遺囑中處理的涉案房屋系唐某個人財產,故該遺囑成立,唐某的遺產應當由張某3繼承。
張某1、張某2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唐某立遺囑時缺乏相應行為能力或受脅迫,故本院確認代書遺囑系唐某真實意思表示,本案遺囑真實有效。
一審法院判決:唐某名下位於201號房屋由張某3繼承。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總結分析: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有利害關係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每一種遺囑形式均有不同的要求,如違反很大概率會被認定為無效。
比如自書遺囑人書寫時應字跡清晰,親筆籤名,並註明年、月、日。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對於遺囑內容儘量明確具體。(如需遺囑模板可加關注私信本律師,聯繫取得)
比如本文的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立遺囑需要注意的問題:
首先,遺囑人應保證處分的財產是屬於其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得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已婚的,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遺囑人的份額。
其次,遺囑人可以立遺囑將其所有的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意外的人。
再次,遺囑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四,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也是遺囑有效的一個重要方面。建議儘早立遺囑,後續有變化可以修改,需要立代書遺囑時,可將全程錄音錄像保留。
最後,如有多種形式的遺囑,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如無公證遺囑,以時間最晚的遺囑為準。立遺囑後財產繼承前,如遺囑中的財產被賣的,視為該部分遺囑內容被撤銷。
當然,如想遺囑更具有法律效力,可對遺囑進行公證,北京地區一般400元/件;部分省市公證處、遺囑庫等為滿足一定年齡(比如70周歲)提供免費遺囑服務,可提前諮詢當地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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