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家長因為對孩子疏於看管或粗心大意等原因,導致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家長同樣需要為監護失職行為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
案例一
放任亦是過錯 喪子後悔已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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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17歲的小強和13歲的小林是好朋友。一日傍晚,小強騎著摩託車去到小林家吃飯,將摩託車停在小林家門口。飯後,小強邀請小林一起到乾務朋友家裡玩。小林父母開始並不答應,後來還是心軟同意了。於是,小強用摩託車載著小林從金灣平沙出發前往鬥門乾務。路上,小強的摩託車與楊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三人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小強和小林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經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鬥門大隊認定,小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穿拖鞋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且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二輪摩託車上路,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路段上通行時,沒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且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過,以及駕駛摩託車時駕乘人員均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其存在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過錯,故小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轎車司機和小林不承擔事故責任。小強父親不服認定結果,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申請覆核,覆核結論決定維持原事故認定結果。
根據上述認定結果,小林父母將小強父母和轎車司機、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鬥門法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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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鬥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強和小林經常居住地在金灣平沙,距離鬥門乾務距離較遠,步行的可能性較小,且小林父母知道事發前小強是駕駛摩託車到家裡吃飯的,摩託車就停在家門口。在得知小強和小林要去乾務時,理應知曉其二人駕駛該摩託車代步的可能性較大,但小林父母作為小林的監護人,在明知小強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客觀上不可能具備獲得駕駛資格證基礎條件的情況下,未完全履行監護職責,及時發現和勸阻小林搭乘小強駕駛的摩託車,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放任態度,存在過失。
儘管交警部門認定小強應負事故全責,但該事故認定書只是對涉案事故發生過程責任的認定,小林父母對事故發生過程雖無責任,但因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結合小強駕車是友人同行,並未謀利的實際情況,應當適當減輕小強父母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具體案情,酌定對於本
案例二
父母粗心大意 孩子受傷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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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小乾的父母經營了一家路邊餐飲店。一天早上,7歲的小乾在店裡玩,小乾的父母則在店裡煮粥。突然,小乾從店裡跑向馬路對面,過程中被楊某駕駛的摩託車撞傷。事發後,鄰居阿姨把小乾抱進店裡並告知情況,此時忙著工作忽略孩子的小乾父母才意識過來,將小乾送到醫院。經鑑定,小乾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經交警部門認定,摩託車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小乾不承擔事故責任。根據上述認定結果,小乾父母將摩託車司機訴至鬥門法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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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鬥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乾在事故中受傷,交警部門雖然認定摩託車司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但該「責任」並不等同於民事責任中指稱的「責任」內涵。事發時,小乾年僅7歲,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的行為無控制辨別能力,其突然從店鋪中出來,從馬路一邊跑向另外一邊,其監護人卻未及時發現和制止,直到事發後隔壁鄰居將小乾抱回來,才得知小乾發生了交通事故,未盡到法定監護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一定原因力,存在過錯,因此,可以減輕摩託車司機的賠償責任。
綜合分析小乾父母和摩託車司機在事故中的行為性質和過失大小、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對於小乾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摩託車司機承擔70%的賠償責任,小乾父母自負30%的責任。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非認定侵權賠償責任的唯一依據
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側重於侵權法律關係中侵權人違法以及過錯程度,並據此劃分責任。由於針對的責任劃分對象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參與者,故監護人監護責任的缺失並不會納入交警部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考慮範圍。但在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侵權賠償責任認定中,存在侵權法律關係和監護人監護責任的交叉,父母監管失職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父母基於監護法律關係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是民法責任自負原則的要求。
2、父母監護失職應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若父母存在監護失職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亦有同樣規定。由於在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侵權賠償責任認定中,監護失職只是一方面原因力,故應根據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認定父母監護失職的責任比例。
近年來,監護人監護不力,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劃分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侵權賠償責任時,將父母的監護失職過錯作為責任劃分的考慮因素之一,有助於強化父母的監護責任意識,督促父母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了解道路安全知識的同時,更要加強對孩子日常行為的管理,教導孩子知法守法,讓孩子在父母的呵護下平安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