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中,清揚君提到茉特微商產品存在宣傳醫療、保健作用等虛假宣傳行為。實際上,茉特微商不僅在產品上進行虛假宣傳,在對公司背景上也是煞費苦心。
據了解,茉特微商有「茉特」和「即刻閃瘦」兩個品牌,茉特品牌隸屬於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刻閃瘦隸屬於四川嘉貝恩商貿有限公司。
企查查顯示,成都熙恩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熙恩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29日,註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張小利持股99%,股東彭建國持股1%。
四川嘉貝恩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貝恩公司」)成立於2019年6月6日,註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旺旭德敦,股東張成義和石能知各持股50%。
在茉特官網上,有這麼一段介紹:成都熙恩美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深度聯合臺灣知名上市企業大江生醫,共同建立茉特臺灣工廠,於2017年正式推出茉特品牌。
清揚君搜索大江生醫(股票代碼:8436.TWO)官網資訊和信息披露,均未發現該公司與熙恩公司共建「茉特臺灣工廠」的信息。
值得懷疑的是,成立於2018年5月的熙恩公司,又如何能在2017年推出茉特品牌?
據了解,委託大江生醫生產產品的微商品牌並不少,僅清揚君之前文章寫到的就有森米、千漾、夢笙等品牌。
實際上,茉特微商產品只有一部分是委託大江生醫生產的,還有一部分是委託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河南佳禾康生物食品科技、廣東橙天綠寶生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生產的。茉特微商與大江生醫只是品牌商與代工廠的關係。
茉特微商為了「彰顯」公司實力,虛構「合建工廠」等行為,很大程度上會誤導消費者和代理商,造成消費者和代理商財產損失。
另外,茉特微商的經營模式也令人玩味。
據茉特微商代理商小紅(化名)介紹,茉特微商根據新老品的不同,有兩種代理方案,其中:
老品方案以「茉特」品牌為主,有5個代理級別,分別是門檻為1580元的特約;5800元的銷售經理;28000元的總監;88000元的總經理;20萬的董事。
新品方案以「即刻閃瘦」品牌為主,公開的代理級別為門檻3666元的總代;12888元的官方;50000元的合伙人。實際上在合伙人之上還有CEO和總裁兩個級別。
根據小紅提供的新品方案的獎勵政策可以看到,除了代理之間的差價利潤,代理商推薦代理商可獲得10%的獎金。合伙人不但可以獲得10%的同級直推獎金,還可以獲得5%的間接推薦獎金,並享受直推代理商5%的補貨返利。另外,合伙人還可以按團隊月銷量的不同,按比例獲得不同數額的獎金,如果銷售達到500萬,獎金高達75萬。如果合伙人推薦10個合伙人級別代理商可晉升為公司CEO,享受團隊2%的分紅;CEO推薦5個CEO級別的代理商可晉升為公司總裁,可享有公司季度業績3%的分紅。
另外,據小紅透露,做了老品的代理,想做新品需要重新拿授權,不能平移。不過假如做了新品5萬元的合伙人,可以拿老品,按28000元(總監級別)的價格拿,但是新品門檻5萬元只能拿新品,拿老品需要額外再打款。
清揚君認為,茉特微商兩套代理體系,名義上分別由熙恩公司運作老品(茉特品牌)、嘉貝恩公司運作新品(即刻閃瘦品牌),實際上兩個品牌的單品加起來也不多,之所以分拆成新老品牌並運用兩套代理體系,為的是方便招收更多的代理以及有理由讓老代理重新打款來享受新代理政策的「福利」,以便收取更多的門檻費。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茉特微商並非直銷性質,兩款代理制度設置的5級代理級別明顯超出法律規定。在新品代理制度中,茉特微商通過讓代理商訂購產品變相的收取門檻費來確定代理級別,組成上下級關係,以10%、5%的推薦獎金鼓勵代理商「拉人頭」,並以團隊總業績為依據給予獎金獎勵等方式,均符合傳銷的行為特徵,涉嫌非法傳銷!
近年來,國家對傳銷的打擊力度日益加強,許多判決書也顯示很多微商公司在被確實有傳銷犯罪的事實基礎上,該公司的代理商想要退回貨款是不被法律支持的,甚至級別高的還要承擔「組織傳銷罪」的法律後果,希望茉特微商代理商們不要從受害人變成受罰人,投入了大量財力、精力,到頭來財富美夢一場空甚至鋃鐺入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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