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國新辦發布中方關於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聲明,聲明表示已就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文本達成一致。
其中,雙方就加強智慧財產權進行深入探討,並在幾個方面達成共識,包括商業秘密保護、與藥品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專利有效期延長、地理標誌、打擊電子商務平臺上存在的盜版和假冒、打擊盜版和假冒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打擊商標惡意註冊,以及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執行和程序。
至此,中美雙方在談判的核心分歧之一,即強制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上達成共識。
這背後,智慧財產權問題是全球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國內,不管是今年黑洞照片的「視覺中國」事件,還是中國知網「霸佔」了幾乎所有中文文獻接入口的爭議,都引起廣泛關注。國際上,高通與蘋果作為原本親密的合作夥伴,也陷入了曠日持久的侵權訴訟和隨之而來的反壟斷調查與巨額罰款,可謂「成也專利,敗也專利」。
智慧財產權作為保護原創鼓勵創新的手段,正在漸漸露出它「不光明」的背面。
「畸形」的玩法隨著版權市場的成熟,其早已不僅是原創的保護傘,而是進入了產權戰爭的「後保護時代」。一定程度上說,是客觀形勢催生了「畸形」的玩法。
第一,在競爭中,手握專利往往能夠留住老客戶、徵服新客戶。企業都有逐利性,而專利是佔有、壟斷市場的利器。以半導體行業來說,產業鏈的上遊晶片技術幾乎都把持在美國企業手中。
即將到來的5G時代,其通信基站所必需的FPGA晶片基本由賽靈思和阿爾特拉兩家美國公司壟斷。它們自上世紀80年代起就涉足FPGA,相關專利超過9000件,將潛在競爭對手「關在門外」,成為下遊企業繞不開的選擇。
第二,「產權戰」本身就意味著盈利空間。「流氓維權」的非執業實體(NPE)以侵權訴訟為生,例如Vringo通過在全球的一系列官司,在2015年年底從中興手中獲得了一次性2150萬美元的和解金。
事實上,除了「單打獨鬥」,多個企業基於相關專利技術而形成的專利聯盟,比如蘋果、索尼、微軟、愛立信和黑莓合縱連橫成立的Rockstar,通過對外聯合授權的方式聚沙成塔,將專利的盈利空間進一步提升。
第三,這是全球化退潮、「國家主義」抬頭的必然結果。在後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經濟持續疲軟,突出國家利益自然成為優先項。歷史角度來看,市場與政府的力量總是此消彼長的。
然而區別於過去的是,如今智慧財產權這一項無形資產也被一些國家納入「國家羽翼」之下。在高度全球化的背景中,限制技術自由流通成為了一種有力的「軟性制裁」手段——中興被握住了命脈,在上一場較量中只能妥協;華為也將面臨「極限生存」的考驗。
智慧財產權的負面性上述「產權戰」充分暴露了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負面性。
首先,其排他性過度保護了產權所有者。現代工業的分工很少需要一家企業「全知全能」地搞研發,更普遍的做法是購買已有專利使用權並更進一步。
然而,當一家企業在行業中做到像高通在通訊行業的體量,能夠佔有大量關鍵專利時,專利授權將帶來十分可觀的利潤——雖然2018財年高通的專利授權費僅佔收入的23%,但利潤率高達68%,遠超晶片部門。
巨頭如高通不需要遵守標準,因為它就是標準。技術上的排他性不僅阻礙了產業鏈上其它企業的研發創新,其保護也變成了企業的「金鐘罩」,讓自我突破不再迫切。
其次,對企業來說,申請專利意味著以技術公開為代價獲取有時限的保護。專利並非具有絕對優勢的選項,而是需要企業反覆衡量的抉擇。不僅如此,對技術本身來說,「私有化」意味著價值歸零。
技術專利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徵,其價值僅體現在學習與利用之後。
但同時專利的重要性是不同的,這意味著存在大量商業價值較低而被閒置的項目會因版權壁壘,而得不到利用。
此外,智慧財產權制度在全球化競爭中淪為了發達國家剝削髮展中國家「有形資源」的工具。企業獲利需要創造高附加值,故而技術專利等獲利高位成為了「兵家必爭之地」。
目前中國處在轉型升級期,佔據「制高點」的國家不願看到現有平衡被打破,就通過維權等手段封殺中國製造,想方設法將中國壓在產業鏈底端,或至少讓中國的「升級之路」不那麼順利,試圖以此來扼住中國經濟的「咽喉」。
智慧財產權的積極性智慧財產權也有積極的一面。
第一,保護了創新。社會分工高度精細化使技術向專精發展,其帶上可交換的商品屬性是必然趨勢。
智慧財產權本是應勢而生,將其資產化的同時也在創造者和使用者之間豎起高牆,降低了原創被盜用的潛在風險,從減少成本的角度激勵創新。
第二,促進了業態的多樣性。十多年前的中國曾被冠以「山寨」的標誌,正是因為缺乏版權意識和配套制度。一個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新點往往會引來同行競相模仿,導致大量同質產品迅速讓市場超飽和,讓行業長期處在低質低效的狀態。
隨著版權體系的健全,「複製粘貼」式的模仿將不被允許,這也意味著行業能夠擺脫過剩同質的「魔咒」。
第三,提供了以較低成本進行資源交換整合的新模式。過去企業僅有內部保密一條路,然而在產業鏈全球布局中這將抬高企業間的技術合作成本。
版權保護控制了企業開放技術所面臨的不確定風險,促進跨企業相關技術的資源整合,形成「專利池」,進一步提高了完整技術鏈在市場中的議價能力。
兩難境地在上述智慧財產權兩面性的背景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出現一些問題。
其一,智慧財產權發展難。中國的發展軌跡具有特殊性,是從計劃經濟中途轉向發展市場經濟的,所以西方引領的自由市場自然推向法制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邏輯對於中國來說難免「水土不服」。但驅動創新必須要以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為基礎,所以無法「繞道」。
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創意普遍長期「裸奔」,不僅缺乏確權手段,還缺少與下遊商業化渠道的溝通橋梁;再加上一些高科技企業依靠模仿發家,將創新與版權意識融入企業價值觀實非易事。
此外,社會上仍存在「重人情,輕規則」的現象,現下在版權保護操作上,有的地方以行政法規取代了頂層制度設計來行使規範責任。
這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完全以地方市場需求為主導的短視: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專利外的版權領域發展遲緩。此時,「響鼓還需重槌敲」,而這個「鼓槌」是完善法律體系的結構設計。
其二,即便國內的智慧財產權體系可以衝破種種難關迅速發展,其仍將面臨走向世界後更激烈的衝突。走出國門就意味著要適應新規則,因為中國的身份將由在國內的規則制定者轉變為「國際遊戲的玩家」。
目前來自外部的壓力不斷,中國作為智慧財產權的後起之秀,難免被「老大」打壓:隨著中美貿易摩擦升級,美國發布的《特別301報告》連續14年將中國列入「優先觀察名單」,還有近年來愈演愈烈的技術封鎖……
在這場「技術冷戰」中高科技企業首當其衝。而這只是長期博弈的初始信號,意味著中國在崛起的道路上將遇到更大阻力。
不過,儘管挑戰重重,專利產權代表現代市場經濟的方向,中國將不會因噎廢食,反而會隨著時間推移積累起破解難題的力量。
首先,完善的法制配套將是「版權大廈」的基石。年初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釋放了積極信號,這將是頂層制度建設的起步。頂層的統一會讓地方法規各歸其位,整體上改善國內版權保護的生態邏輯,提高全產業綜合競爭力。
因為上層法律框架過分細化會大大提高成本,所以宏觀的法律制度建設提綱挈領並給實際的法律實踐留有彈性空間,再由典型的實操反推法制在較高層面做出有價值的完善將是未來的趨勢。
其次,「中國製造2025」將把版權帶入快車道。版權保護創新,總是與落地生產分不開。2025年的目標將把中國製造由山寨遍地推向原創主導,屆時市場的訴求會自然帶動法律體系的加速完善,法律人想不到的也會由市場反饋。二者進入良性循環,互相助益。
再次,新技術和新產業模式的配套也會隨著版權市場的充分開發而融入版權建設的「血液循環」。不論是版權類型(橫向)還是市場規模(縱向),中國版權市場待開發潛力都十分巨大。
隨著市場擴大產生規模效應,大型版權交易平臺和新技術將應市場需求崛起。
屆時,司法則是如虎添翼,一面有技術支持精確定權,另一面有平臺在地理上和微觀尺度上拓展司法外延,盤活整個版權市場。
當然,這一過程將是分階段、循序漸進的。當進入中高級階段後,國際競爭中的中國會避免西方發達國家依託專利技術實行霸凌的老路,從單純的遊戲參與者變為新思路開拓者,進入國際合作新模式探索的「無人區」,推進整個人類社會在新的智慧財產權體系下的協同,從而將潛在的衝突限制在可控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