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定是很有私心的,恨不得那樣東西只屬於自己。這就像是一種執念,對文青年來說,這份感情尤其強烈。
他們會默默喜歡一個明星,哪怕他不被熟知;最愛自己去發現的好聽歌曲,當滿大街都是這個BGM就不喜歡了;關於潮流也從不追求流行款,最不喜歡的就是撞衫。
簡單來說,在文藝青年的世界裡,越小眾越喜歡。有人說這是把優越感誤當喜歡,標榜自己的特殊。其實他們對小眾的執念,並不完全是為了裝。
「當知道TA火了,我沒有想像中高興」
就像曾經有一位女作家坦言:「當知道《麥田裡的守望者》是一本暢銷書的時候,我覺得非常失望。」對於其他事物,我們何嘗不會有這樣的感情。火了,有時真的會讓人失望。
還記得小時候,在別人都喜歡周杰倫、林俊傑的時候,你會覺得自己喜歡樸樹而與眾不同,甚至流露出一種自豪與優越感。
當一個景點還不被熟知,很多時候也會被冠上「小眾」的標籤。它的魅力之處不僅是假日不擁擠,還會給人一種發現新大陸的感覺。景色獨到,又有誰還願意去人擠人。
但這種喜歡卻顯得有點自私。比如我曾經最喜歡的《南山南》被街頭的理髮店循環播放,曾經喜歡的粉黛草,卻成了網紅擺拍聖地,那一刻便產生了淡淡的憂傷。
為什麼喜歡的人或事物火了就沒有了當初的期待了?也許我們喜歡的是一種情懷。
小眾的喜歡,是一種情感寄託
比如追星,你總是能聽到「十年老粉」「鐵粉」這樣的標籤,在偶像不火甚至失意的時候會看他們的每個活動,覺得這個人仿佛只屬於自己,以至於那時候投入的情感、金錢、精力,都成了一種寄託。
在那些老粉眼中,最重要的不是看到偶像大火,而是用自己攢下的錢去買一張他們的專輯,工作後去看一場他們的演唱會,甚至在網上默默為他們打榜。
就像之前朱一龍突然火了,比起看到他被萬千粉絲簇擁,資源越來越好,最覺得成就感滿滿的還是預言成真:他一定會火,老天不會負有心人!
自己喜歡的偶像,果然值得。那就像是一種期盼,幾年換來下的成果,似乎比自己成功還更加喜悅。
換句話說,我們沉浸在喜歡小眾變大眾的過程中。但對很多人來說,卻還無法承受變得大眾之後的後果。
大眾之後「是非多」
對於喜歡的事物,就是把一切好的詞彙用在它身上都不足為過。但是如果它突然很流行,那它的熱度也會很高,引得好多人噁心它。
小魚兒總能看到,不管是明星還是事物,只要火了,蹭熱,碰瓷兒,造謠,各種黑的髒的東西就開始襲來,於是它就變得不那麼美好了。
就像我們喜歡一個明星,最開始只是感嘆其演技精湛,演的角色很有代入感,可慢慢的卻發現,他的私生活慢慢被扒出來,或者又和某位女星深夜出行,到底是炒作還是本性如此?慢慢的,就沒有當初的喜歡了。
喜歡的人太多,真的會讓人好感減淡,一開始我很喜歡IU,她的所有我都會關注,但是當身邊人都知道了她並說,「我告訴你她唱歌可厲害了……」諸如此類的向我炫耀她知道的關於IU的淺薄的信息,我就開始厭煩,明明她對IU的過去一無所知。
除了人,其他也是如此。曾經自己喜歡的景點,人多了,垃圾也多了,天然的景物被刻上了「愛的宣言」,去的路上滿是車輛,哪怕曾經在那留下多好的回憶,也會變得根本不想去。
所以,不是因為變得大眾就不喜歡,而是那份喜歡變得不那麼簡單。就像有句話說的一樣,如果月亮向你奔來,那還叫月亮嗎?那是隕石還不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