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省、部)級勞動模範專項補助資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治區總工會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關於為自治區(省、部)級勞模發放生活困難補助金和特殊困難幫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區(省、部)級勞模發放生活困難補助金和特殊困難幫扶金作出具體要求。
發放對象
01
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發放對象本人月收入低於相應標準的自治區(省、部)級勞模,分別按照標準予以補齊。
在職、下崗、離崗勞模的標準為3500元/月;
離退休勞模的標準為2100元/月;
農牧民勞模的標準為1000元/月。
02
特殊困難幫扶金主要用於自治區(省、部)級勞模因本人或家屬患病、下崗和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難,側重解決勞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難,對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的離退休老勞模要給予傾斜。
03
在自治區社保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自治區(省、部)級勞模使用專項勞模幫扶金進行幫扶,不納入本次幫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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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方式
2020年自治區(省、部)級勞模生活困難補助金和特殊困難幫扶金由自治區總工會統一撥付至各盟市、產業工會。
01
生活困難補助金:各盟市、產業工會要認真審核勞模提供的本人收入證明,按照區總確定的補助標準,確定每位生活困難勞模的補助金額,核實無誤後經盟市、自治區產業工會領導班子審核同意,通過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予以發放。
02
特殊困難幫扶金:各盟市、產業工會要認真審核勞模提供的本人困難證明,準確掌握勞模困難情況,根據實際確定每位特殊困難勞模的幫扶金額,由盟市、自治區產業工會領導班子審核同意後,通過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予以發放。
有關要求
01
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勞模幫扶資金的發放工作,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要集中使用銀行卡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勞模發放幫扶資金。自治區(省、部)級勞模生活困難補助金和特殊困難幫扶金分配方案由各盟市、產業工會制定,並由各級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將幫扶資金及時發放到勞模手中。各盟市、產業工會要將勞模提供的收入證明和困難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02
今年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自治區(省、部)級勞模專項幫扶金總額較去年有所增加,為此,今年適當提高了生活困難補助金的標準。因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每年都會調整,所以生活困難補助金的標準將根據資金分配方案進行浮動,各盟市、產業工會在發放過程中要向廣大勞模說明相關情況。
03
請各盟市工會、有關自治區產業工會、自治區直屬機關工會工委於12月11日前將分配方案、具體發放情況以工作報告的形式,報送至區總經濟部。
日前,自治區總工會還印發了《關於為在自治區社保領取養老金的自治區(省、部)級以上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和困難幫扶金的通知》,指出,自治區總工會經濟部在今年7月至9月對在自治區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全國和自治區(省、部)級離退休勞模的收入、健康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在此基礎上,確定了今年發放勞模榮譽津貼和困難幫扶金的勞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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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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