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2020-12-14 鞍山市人民政府

海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來源:海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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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鞍政辦發〔2020〕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增幅度

(一)城市低保月標準由600元調整為650元;

(二)農村低保月標準由410元調整為445元;

(三)城市特困人員月供養標準由1010元調整為1055元,農村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月供養標準分別由600元、550元統一調整為660元。

(四)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月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2200元;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月標準由1400元調整為168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

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月標準由541元調整為580元;享受本人標準工資70%生活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月標準由506元調整為543元;享受本人標準工資40%生活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月標準由470元調整為503元;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月標準由433元調整為465元。

 二、資金保障

 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所需資金由省、市、縣(市)財政共同承擔。提高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資金按原渠道(農村稅費改革資金、市、縣財政預算和省以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等)解決。提高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三、分類救助政策調整

 城鄉低保繼續按照「先上浮後保障」的原則進行審批。具體標準如下: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人員(一、二級重度殘疾和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城市每月按低保標準上浮263元、農村上浮120元予以差額救助;對其他家庭成員城市每月按低保標準上浮131元、農村上浮60元予以差額救助;對70周歲以上老人、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有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病殘人員(三、四級殘疾和經鑑定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人員)的城鄉低保家庭和有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單親城鄉低保家庭,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城市按低保標準上浮131元、農村上浮60元予以差額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2020年度再次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貼標準,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抓緊落實各項保障資金,按時完成工作。

(二)動態管理,規範操作。各單位要以此次提標工作為契機,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落實好轄區內的城鄉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複查工作,提高低保(特困)審核審批工作的準確度和科學性,保證各項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確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

(三)加強監督,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政策及標準等提標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充分利用各種渠道、採取多種方法,加大對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政策及標準的宣傳力度,確保2020年7月1日如期執行,有序推進。

海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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