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近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布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列入《目錄》的動物,著按照家畜家禽進行管理,可以用於食用等商業利用。針對此前關注度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錄》,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回應,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澎湃新聞)
「狗為伴侶動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這意味著國家立法層面「狗肉將被禁食」。在多年的輿論呼籲、社群論辯之後,「禁食狗肉」借著最近的特殊契機,終於得以迅速推進。這貌似是機緣巧合,實則也是大勢所趨。要知道,橫向比照而言,「不食狗肉」早就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主流選擇,將之予以法理層面的追認,可謂水到渠成。
眾所周知,立法禁止食用特定動物,邏輯依據無非源於兩個維度:其一,防疫需求,也即阻斷「病毒」「疫情」的跨物種傳播;其二,倫理需要,為的是捍衛人類社會共同的文化、良知和價值系統。「狗是人類的朋友」,很久以來,人類對於「狗」的人格化賦義,以及狗類所扮演的「陪伴」角色,客觀上都建構起了一種特別的情感連結,這是「禁食狗肉」最大驅動力。
從一定意義上說,人類文明的進化史,就是對「原始欲望」不斷加以規制的歷史。「什麼都吃」,恰恰是一種最野蠻、低級的口舌之欲。事實上,農牧生產的悠久進程,早就篩選出了最經濟、最合適的蛋白質來源,體現在法律層面就是「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在滿足果腹和營養所需的前提下,人類社會「殺生取肉」的對象其實是不斷收縮的。而與此同時,通過對不同動物的不同分類、定位與善待,人類達致了一種更高層級的精神實現和情感升華。
所謂文明的標尺,就是對「野蠻」的克制;所謂文明的參照,就是主流的一致性偏好。不可否認的是,時至今日,「吃狗肉」仍然是個別群體和地方的風俗傳統。而誠如我們所見,其也一再招致眾怒,衝擊了多數人的感情,撕裂了「生活共同體」的價值基礎。需要釐清的是,「禁食狗肉」絕不是多數人強人所難逼迫少數人就範,而是現代文明對蠻荒陋習的規束與改造。
須知,作為食物鏈頂端的人類,從來不缺肉類蛋白質的獲取渠道,缺的只是自持自製,缺的是對生命的尊重、對自然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