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佛山南海警方接到一位母親報警稱,7歲女兒在商場偷拿玩具。一開始,無論女孩的媽媽和店員怎麼盤問,小女孩就是不肯承認「偷拿玩具」的事實。於是小女孩的媽媽想到報警,給女兒一個教訓。最終,在民警勸說教育下,小女孩終於承認「偷拿玩具」的事實:看到小玩具很漂亮,但也知道自己家裡條件不好,不好意思向媽媽開口要錢,一時沒忍住,就偷拿了幾個。事後,女孩媽媽按商品原價進行了賠償。
對於這樣的事情,如果僅是盯著「7歲女童」,「偷拿玩具」,「親媽報警」這幾個關鍵詞,不免會傳遞出「不正常」的情緒來。但是,當我們掰開事件的來龍去脈時,就會發現「意料之外和情理之中」的邏輯。要知道,小女孩偷拿商店玩具時,是曾經發生的事情,只是再次經過商店時被認出來。於是,商店僱員給小女孩媽媽打電話,緊接著小女孩媽媽報警,整個事件走向「公共化」。
坦白講,小女孩的媽媽之所以報警,就在於她應該知道女兒那些玩具「來路不明」,起碼不是她給買得。並且,商店僱員既然打來電話,就說明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實小女孩「偷拿玩具」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女孩的媽媽,只是按商品原價進行賠償,小女孩和商店的風波化解了,但是,小女孩自己偷拿玩具的問題卻依舊沒有解決。
俗諺常講:7歲,8歲的孩子「惹人嫌,人不嫌,狗還嫌」。從某種程度上而言,7歲的孩子雖然還小,但是,已經有基本的是非認知。所以,在面對是非對錯時,就應該有明確的指向,而非為平息掉風波,成年人之間進行模糊的勾兌。
我們很容易就能作出一種假設:如果這次小女孩的媽媽只是按商品原價進行賠償,而小女孩始終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那麼很大程度上,其實是在給小女孩犯更多的錯誤,更大的錯誤做準備。因為,當她沒有一點自我負責的認知時,就會更加肆無忌憚的去闖禍。
不得不承認,這又回到「熊孩子」的問題上。從某種層面上而言,「熊孩子」之所以令人生厭,就在於「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渾不吝狀態。這種時候,如果作為家長不能及時的去管教,很容易形成難以扭轉的「巨嬰邏輯」。所以,回到「教育熊孩子」的問題上,著實不能輕視。
不過,在「7歲女童商場偷拿玩具親媽報警」的事情上,輿論場上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其一,認為小女孩的媽媽有些「大驚小怪」,並且可能對孩子造成自尊層面的損傷;其二,認為小女孩的媽媽「做的很好」,這是個難得的教育機會。
對於「其一」的邏輯,其實還停留在「護犢子」的認知上,也就是人們常強調的「他(她)還是個孩子」。可是,正因為「他(她)還是個孩子」,才要去管教,才要去引導,要是他(她)真的長大成人,可能就真的晚了。所以,有這樣觀點的家長,是該反思一下了。
至於,「其二」的觀點,也存在微妙的分化,一方面,人們確實認為小女孩的媽媽做的很好;一方面,這也反映出,人們苦「熊孩子」很久,從心底覺得「熊孩子們」該受到對應的制約。當然,無論怎樣,人們對「熊孩子」無惡意,只是希望他(她)們能被教育好。
另外,回到「7歲女童商場偷拿玩具親媽報警」的事情上,7歲女童所犯得錯誤,最終的鍋還得媽媽背。雖然,直接的觀感中,貌似小女孩的媽媽在「甩鍋」,但是,小女孩的媽媽在報警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知道,警察就算來了,也只是教育的作用,並不會對自己的女兒造成具體傷害,而最終要承受事件負面影響的還是自己。
說實話,遇到這樣事情,敢於嘗試這種不可控的方式的家長,應該並不多,而這也是這起風波引發輿論圍觀的主要原因。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這不是完美的教育方式。但是,作為教育的觀念來講,還是值得深思的。因為,只有敢於嘗試,才可能有不一樣的結果。
畢竟,對於這位7歲小女孩來講,在這場風波過後,會深刻理解規則的意義。很多時候,成年人跟孩子對話是極其艱澀的,你越是講道理,他(她)們越會反叛。於此,最好的教育方式,自然還是身體力行,或者以最痛最真實的方式給予回應。
所以,教育「熊孩子」,最好做到「行為動真格」,要不然,剛懂人事的「熊孩子」,根本不知道天高地厚。事實上,從最近幾年的各類「熊孩子風波」來看,基本上都是家長不作為的惡果。但凡,「熊孩子」的家長能站出來「管一管」自己的孩子,基本上就不存在「熊孩子」這種生物。
不得不說,「熊孩子」背後的家長,即便不是「熊大人」,也肯定是個「不負責任的傢伙」。因為,當家長對孩子的童年不負責任時,就意味著在孩子最需要管教的時期,讓孩子盡情地去學壞。所以,別總說自己的孩子太氣人,那多半是自己的不負責任造成的惡果。
與此同時,在主流輿論邊緣,有人強調「7歲女童商場偷拿玩具親媽報警」事件中的媽媽,有「出賣」女兒的嫌疑,並且還關聯上特殊時期時,大行其道的「告密文化」。我們雖不清楚這樣的認知處於何種目的,但是,總覺得腦迴路有問題。當然,回到生活本身,怎麼教育孩子,還是家長的問題,怎麼選擇也是私人的問題。但是,請別忘記基本的常識規律:教育孩子的窗口,就那麼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