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21年1月8日,湖北黃石女子闞某芳因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死在自家門口引發關注。據陽新縣公安局通報,犯罪嫌疑人餘某斌與受害人闞某芳因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糾紛,餘某斌用斧頭將闞某芳砍傷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餘某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悉,在7年前闞某芳時值30歲還未婚,家人催促她與餘某斌相親,兩個月後便結婚,之後生育兩女。
瀟湘晨報記者採訪到闞某芳的姐姐闞女士,闞女士回憶,大約是2016年初,家人首次得知闞某方遭遇家暴。娘家人一方面質問餘某斌,另一方面也勸闞某芳隱忍,「孩子還小,能過就過下去吧」。然而,在之後的4年裡,餘某斌屢屢家暴,卻一直被原諒。2019年,闞某芳曾向家人提出想離婚,仍被家人勸解。
2020年,闞某芳正式向法院起訴離婚,還遭餘某斌威脅,「跟我離婚,我就殺了你」。
闞某方遇害後,闞女士表示十分自責與後悔,「要是早點讓我妹妹離婚,她就不會死」。對於餘某斌,家屬希望能夠嚴懲,「還我妹一個公道」。
以下是闞某方的姐姐闞女士在「第一人稱」的發聲:
(一)法院傳喚進行房產評估 男方從背包裡拿出斧頭
大家好,我是離婚訴訟中被砍女方的姐姐,應「第一人稱」欄目邀請來講講事發當天的經過和男方家暴的情況。
1月8號當天,我妹按照約定的下午3點,和法院來的四個人去房子那裡進行財產評估,法院的人有打電話通知男方過來,男方說他不過來,你們想怎麼弄都行,隨便你們。我妹和法院的人到了之後,發現門鎖已經被男方換掉了,然後她就打電話給開鎖公司,開鎖的過來把鎖打開之後,他們進去沒有看到男方在,法院的人呆了十分鐘左右走了,我妹和開鎖的人稍後十幾分鐘走的。
下午4點左右,我妹妹和開鎖的一起在電梯門口等電梯的時候,看到一個男的戴個頭盔,電梯打開,我妹妹準備進電梯去,戴頭盔的男人把我妹妹拉住了,不讓她進去,開鎖的趕緊把他們分開,看到男方突然打開背包,拿出來一把斧頭,開鎖的看到斧頭特別害怕,就進了電梯,我妹妹喊道:快點幫忙報警!開鎖的在電梯裡報警了,然後下去找門衛,和門衛一起上去後,我妹已經出事了,男方已經不在現場了。
當時我就在我妹家小區門口,沒有上去。她也是有預感到了,又怕連累我,叫我別上去,在下面等她。我3點30幾分鐘的時候打電話給她,她說門才剛剛打開,開鎖的和法院的人都在。然後我4點過十幾分鐘的時候,發語音給她沒回,打電話也沒接。我就感覺到不對勁,可能會出事,我趕緊往裡面跑,等我還沒進去的時候,就已經很多人圍在那裡了。現場被封鎖了,我上不去,她家在29樓。我妹妹從電梯裡抬出來的時候,渾身是血,面目全非,已經分辨不出來是誰,然後一雙鞋子看出來有點像她。
當時我就一直叫我妹妹。我問是不是29樓抬下來的,沒有人理我,後來有個小孩子說就是29樓,我就大聲叫我妹出事了。當時我妹可能還有一點意識,她聽到我說話,頭和手還動了一下。我跟著救護車一起去醫院,趕緊通知了家裡人。
到了醫院,院長說傷勢太嚴重了,他們沒辦法救。縫針以後轉到了黃石市中心醫院,在裡面一直搶救就沒有出來過,最後在1月11號晚上離開了,遺體現在還在殯儀館。
因為沒有錢,住在醫院裡面的費用,我們現在還沒結。男方的嫂子去了醫院,給了2000塊錢,第三天,公安局監督男方家父母給了我們一張銀行卡,裡面有一萬多塊錢,之後再也沒有出面過,沒有人去跟我父母道歉認錯。我們現在還差醫院大概四五萬塊錢是有的。(未完,接下篇)
(二)男方常家暴 妹妹曾寫下遺書
我看到警方通報,說男方砍傷我妹是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實際上是因為我妹妹一直被家暴,且一次比一次兇殘,才堅決要離婚。
我妹2014年結婚,男方看起來很老實的,也不像那種很兇殘的人,2016年八九月份開始家暴她,具體原因我們也不知道,那個時候第二個孩子剛出生沒多久,我妹回家的時候,手上和臉上都有傷,嘴角也有傷。我媽一直問她怎麼回事,她當時就哭了,說是被打的,後來我也有看到過她身上好多淤青淤血。
鄰居、社區、居委會、物業都去她家勸過架,只要別人來調解,男方認錯態度就特別好,保證下次再也不打了,然後再過一兩天,又打得更兇殘。
2020年2月份,那一次打得特別狠,他抓住我妹的頭髮往牆上一直撞,幾乎整棟樓的人都知道,第二天我妹還去醫院拍了片子,做了腦CT,還報了警,警方說疫情期間不能隨意走動,能自己解決就自己解決,就沒有出警。後來兩個人還住在一起,那段時間我妹就跟男方提出離婚,他堅決不同意,說如果非要離的話,就叫我妹淨身出戶,把孩子帶走,那個房子就作為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我妹不甘心,因為那個房子她掏了很多錢。
疫情一解封男方就去外面了,我妹聯繫他,他也不搭理我妹,所以我妹就起訴離婚了,提交了一些證據和材料給法院,但是具體有哪些我不清楚。
法院去年7月份調解,當時男方下跪認錯,就是不離婚,法院說男方如果再家暴的話,就把房產過戶給我妹,每個月給她生活費,男方答應了,我妹她當時還有點不肯的,我們說如果他是真心改過的話,那麼就給他一次機會。我妹說:下一次他動手打我的話,我可能就連報警的機會都沒有了。我當時還說應該不會這麼嚴重,他難道還想把你殺了不成?她說男方曾經多次威脅她,說要是離婚的話,他就會把我妹殺了。
我們跟男方那邊協商,如果不離婚以後不會打我妹的話,就在司法局把房產做一下公證,去的路上男方就反悔了。當時我陪我妹一起去的,好多相關材料都在她的包裡,男方就搶那個包,我把包拉回來,他還連我也踢了幾腳,把我妹手都抓傷了,然後我們又報了警。
在那次之後他們兩個人就沒見面了,我妹先是在我們市裡面,後來去了武漢躲他。因為男方又打了我妹,法院說婚姻已經無法挽回了,就通知他們去看一下房子,進行財產評估,然後就到1月8號出事那天了。
今年元旦的時候,我妹在她家裡發現了一把斧頭,她可能就有預感到,所以1月8號那天她堅持叫我別上去。我們後面整理我妹的東西才發現她在2020年5月22號寫了一封遺書,昨天我去她在武漢上班的地方拿她的行李,又發現了一封交代後事的遺書。
我們家希望這個案子儘快破解,希望兇手判死刑,還我妹一個公道,後續處置方面就按照我妹的遺書來,尊重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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