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應女子忍40年家暴離婚被駁回:無法證明遭家暴 判後不上訴
12月18日,陝西黃陵縣法院回應「女子忍40年家暴訴訟離婚被駁回」一事。審判該案的法官稱,經庭前調查,女子自述的「非打即罵」在正常的夫妻矛盾範圍內,警方處也無家暴報警記錄,沒有證據能證明女子曾遭丈夫家暴。此外,雙方子女也表達了希望父母繼續在一起生活的願望。依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從關愛老人角度出發,法院才駁回女子的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後,女子表示不上訴。
其實夫妻之間難免磕磕碰碰,有時候可能因為一時之氣而去衝動離婚,畢竟在一起幾十年了,如果真過不下去早就跑了,離不離婚都無所謂,法院也是站在了婚姻雙方感情立場考慮,為了家庭和睦才出此判決,畢竟年紀都大了還折騰個什麼,法院也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反正都挨打了半輩子,還在乎下半輩子嗎?
為什麼這麼說:從經庭前調查,女子自述的非打即罵在正常的夫妻矛盾範圍內,把家暴解釋成打情罵俏,感覺這法官應該經常在家也是這樣吧!所以感覺這是正常事情!
看看網友評論:
網友1:
剛剛那個新聞丈夫找人冒充妻子,身份證都不帶法官當場判離,再看看這個新聞,女子被家暴40年被駁回,現在的法官都是。。。。?
網友2:
非打即罵怎麼就正常了,所以法院默認結婚之後家暴就是合理的是吧,那也別怪結婚的少了,結婚了被打連法院都覺得正常。
網友3:
不聞不問不動手冷暴力算不算家暴的一種?如果沒有感情了為何不讓離婚……?不管是何種原因,婚姻自由,難道說結婚自由離婚就不能自由嗎?忍了40年,我無語了。和稀泥是什麼狗屁邏輯。
其實,這念道真該婚姻自由,不然女性受家暴以後忍讓很容易產生惡性事件,這是很可怕的,不過離婚也不要衝動,不要因為一點小事就離婚,那就是將婚姻當兒戲,所以結婚也需要慎重,以後離婚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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