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5月15日 消息: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
原告騰訊稱,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www.***jietu.com)以及「微信對話生成器」、「玩截圖」、「微信聊天生成器」、「微商截圖神器」、「截圖神器」、「微信對話截圖」、「微商截圖王」、「微商」、「對話生成器」等 9 款手機應用軟體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帳、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上述界面中包含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體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帳效果100%一致」,並發布製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兩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其開發的「某截圖」等系列軟體是一款圖片編輯軟體,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九款應用軟體中均提供了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體用戶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頁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體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體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75 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