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年前,令人發抖的「16歲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的地洞性侵案終於迎來了它的判決,惡魔在一審被判處死刑,那麼有沒有可能在二審或者覆核變為死緩呢?為什麼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湖南鳳凰縣山江鎮一名16歲少女,在本鎮55歲男子龍喜和家的地洞中度過了地獄般的24天。
龍喜和因長期單身,養成了觀看不良碟片的嗜好,為滿足其性侵欲望,他開車拉客時綁架了一名16歲少女,在其上車後產生囚禁強姦歹念,遂採取捆綁、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將其鎖上鐵鏈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間以槍殺、電擊等方式進行恐嚇,並
囚禁在自家房屋地洞內長達24天,期間,多次對少女實施性侵,直到被警方解救。
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龍喜和強姦、非法持有槍枝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龍喜和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龍某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0729.6元。
【葉斌律師評析】
又是一個令人看到渾身發抖、憤怒的真實案子,那些電影中令人唏噓的片段在生活中的某個角落真真實實地上演,我們不知道一年過去了,那個受到傷害的女孩是不是走出陰霾,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了,但傷害她的惡魔終於要對他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是法律對這個女孩最真誠的交代。
龍喜和最終以強姦罪和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死刑,為什麼不成立非法拘禁罪呢?
在本案中,對女孩的非法拘禁行為是作為強姦罪的伴隨狀態,因此為吸收犯,強姦行為吸收了非法拘禁行為,只成立強姦罪,非法拘禁的行為作為量刑情節,將其評價為「強姦婦女情節特別惡劣」,因此適用《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也是本案得以判處死刑的重要原因。
那麼有沒有可能在二審或者覆核變為死緩呢?
通過過往強姦案件可知,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的非常少,其中,重要原因在於我國死刑的使用條件極為嚴格,例如:
1. 《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的,死刑只適用於罪行及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 《刑法》第49條規定的,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條增加1款作為第2款規定的,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 《刑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 《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的,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等等,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制度對於死刑的適用條件十分審慎嚴苛,而本案對龍喜和判處死刑的理由就是其強姦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沒有隱私的世界,遍地都是哭泣,惡魔終將得到懲罰,願女孩的明天依舊笑靨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