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連闖3個紅燈,被扣18分,處以600元罰款,」 近日,廣東東莞一網約車司機艾先生為了搶時間救助車上突發疾病的嬰兒進行了這樣一波「極限操作」。
據報導,網約車司機艾先生在送一家三口時,嬰兒突發疾病,為了爭取就醫時間,艾先生連闖3個紅燈就近送治嬰兒。交警表示需要提供醫院相關證明來處理其違章。對於嬰兒家屬來說本是「舉手之勞。」但艾先生聯繫嬰兒家屬時,對方僅用簡訊回覆:「闖紅燈跟我沒關係。」
司機「好心」救人,事後嬰兒家屬卻「與我無關」,讓救人的司機獨自承擔救人的成本,引起網友爭議。目前,中國警方在線在官方微博對此事回復:已經取消了對艾師傅的處罰,我們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之後還寒了心。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警方的做法無疑值得點讚。牽涉「見義勇為」的相關新聞,無一例外不觸動網友神經。好人做好事被正確對待,屬於社會應有的公平正義。
為救人「闖紅燈」,救人者為救人所付出的「闖紅燈」的成本由誰來承擔?
這次事件中救人的艾師傅面臨的是:交通如果違章,所有成本都要艾師傅承擔;如果按照交通規則等紅燈,萬一耽誤了救治時間,可能還要面臨家屬起訴。
橫豎來看,哪一種結果對於救人者都「不划算」,大家只能祈禱碰不到這種「糟心」事。因此也有網友戲稱:「如果只有帶了執法記錄儀的警察才敢救人,最後受損的是全社會需要幫助的人。」這顯然是每一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此事雖為個案,且警方在經過調查後,免除了對司機的處罰。但要看到,嬰兒家屬依舊是沒有協助艾師傅提供醫院證明,而是依靠警方的調查才免除了對艾師傅的懲罰。原本嬰兒家屬的舉手之勞,最後卻需要警方調查來完成,這無疑增加了司機見義勇為的成本。而家長的行為也是部分網友稱「嬰兒家屬白眼狼」的緣由。
而艾師傅之所以經歷此番波折,是因為目前還未形成對於見義勇為者的保護機制,雖然提倡見義勇為是社會的應有之義,也符合道德準則,但見義勇為的成本誰來承擔往往引起社會爭議。
如果此次沒有警方調查後的免於處罰,艾師傅需要證明闖紅燈的行為屬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的「救助危難」,也就是證明救援是必要的和緊迫的,救援採取的方式是合理的。
但事實上,為了救助病人違反交通規則的案件中,救助人違反交通規則送病人去醫院是件很困難、很麻煩的事情。而且現有的案例中救助人起訴交警鮮有勝訴。救助危難的「危難」程度如何判定?如何是就近就醫?都是師傅在面臨緊急情況時需要衡量的。
但無論是避讓特殊車輛也好,還是自己遇到有緊急情況闖紅燈送乘客就醫也罷,對於當下的司機來說都面臨救不救的道德困境。當前,法規和制度應減輕司機見義勇後成本,從而激發社會更多的「善」。
□祁倩倩(大學生)
編輯:丁慧 實習生:祁倩倩 校對: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