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紫南村原黨支部書記潘景維、副書記廖潤勝虛報魚塘改造面積,騙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250萬元;南海區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區居委會主任雷錦華等幫私人公司競得某地塊,涉案社區幹部收受「茶水費」660萬元……
「微腐敗」直接損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獲得感,揮霍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大力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
佛山經濟發達,村集體經濟實力雄厚,集中了大量的人、財、物,「小官大貪」現象時有發生,是違紀違法問題易發多發高發地區。黨的十八大以來,佛山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村(社區)幹部違紀違法案件790件790人,佔全市立案總數的10.7%。特別是全市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三個職位一肩挑」以後,村(社區)一把手的權力越來越集中,腐敗風險越來越高。與此同時,村(社區)監督面臨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弱、民主監督乏力等難題。
近日,佛山市紀委監委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村(社區)幹部監督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我省率先推出探索在設立黨委的村(社區)設立紀委、派出紀檢監察聯絡員、實行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問題線索提級處置等多項措施,旨在破題村(社區)幹部監督難題,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裡」。
破題監督難
基層權力更集中七類違紀違法問題高發
近年來,佛山市禪城區紀委監委陸續收到反映石灣鎮街道塘頭村原村委會主任梁燦添的舉報信,反映其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侵害集體利益等問題。「塘頭經濟上的事務,全由梁燦添一個人說了算。」當地不少村民反映。
經查,梁燦添在任塘頭村村委會主任、經濟聯合社董事長期間,收受財物約480萬元,夥同他人侵佔村集體資產17.3萬元,被稱為「小官大貪」。
梁燦添的案例並非孤例。黨的十八大以來,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收涉及村(社區)幹部檢舉控告4799件,佔全市檢舉控告總量的30.8%;共查處村(社區)幹部違紀違法案件790件790人,佔全市立案總數的10.7%。
「從我們辦案和調研來看,村(社區)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呈現事小多發、隱蔽性強、種類繁多等特點。」佛山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分析,主要包括內外勾結「暗箱操作」、貪佔挪用「監守自盜」、虛報冒領「瞞天過海」、隱匿利益「期權交易」、上下串通「背倚靠山」、執法辦事「吃拿卡要」、執法犯法「涉黑涉惡」等七種類型。
一個不容忽視的趨勢是,基層「蠅貪」往往拉幫結派,大量啃食國家集體財產。如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新華西村集體腐敗案,共牽涉村黨支部書記陳順流、前後兩屆村委會主任及其他「兩委」幹部共7人,在歷史債務包轉讓、物業出租、三舊改造、土地拍賣等項目中,共同收受、索取金錢、乾股、商鋪等合計超過千萬,是近年來佛山市查處的涉案金額較大的村居幹部集體腐敗案件之一。
針對這些暴露出來的現象和問題,《意見》應運而生。
抓住關鍵人
加強上級監督 做實同級監督
此前,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五沙居委會原主任周家煒、副主任李滿泉及居委幹部郭明標,在進行項目招標時,將三人商議決定的招標底價透漏給他人組織圍標,幫助他人低價中標,事後每人收取5000元好處費。
過去,由於制度方面對村(社區)幹部缺乏有效監督抓手,像周家煒這樣由一把手淪為「貪幹部」的案例不在少數。
推進基層正風反腐,管好「關鍵少數」——村(社區)幹部是關鍵。但在基層,由於是「熟人社會」,對幹部的監督非常難,難在監督力量薄弱、人情幹擾較多,從而導致全面從嚴治黨的「神經末梢」乏力。
為破解上述難題,《意見》明確要求壓實村(社區)黨組織主體責任。「鎮(街道)黨(工)委一把手要定期約談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發現存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對管黨治黨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的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要按規定嚴肅問責。」
「《意見》還要求實行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問題線索提級處置。即按『上提一級』原則,對涉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委歸口受理、分類處置,防止村(社區)黨組織一把手問題線索流失,解決監督執紀所面臨的地域小、人情密、突破難、處置軟的問題。」佛山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南莊鎮紫南村原支部書記潘景維違紀違法案件正是由禪城區紀委監委提級直查。
記者注意到,《意見》還著力創新監督方式,補齊監督短板,提高監督效能。如《意見》第三條要求,建立紀檢監察聯絡員制度,即各鎮(街道)設立村(社區)監察站並派出紀檢監察聯絡員,村(社區)監察站站長由紀檢監察聯絡員兼任。紀檢監察聯絡員通過定期談話、列席會議、參與監督、收集廉情等方式,強化對村(社區)幹部全天候、近距離、常態化的監督。
盯緊「關鍵事」
科技助力 貫通監督手段形成合力
此前,佛山市紀委監委成立專題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訪談等形式,深入該市5區、24個鎮(街)和56個村(居)開展調研。調研發現,村(社區)幹部在徵地拆遷、土地出讓、「三資」管理、扶貧救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是信訪舉報高發區。
以「三資」管理為例,各地農村資產監管普遍不力,存在較大監管漏洞。
「調研發現不少問題,如村務公開有待完善,部分村(居)財務狀況不透明;農村集體土地、物業租賃村民會議表決程序執行不到位;經聯社、經濟社負責人將集體資產提交『三資』平臺交易意識普遍不強,自行交易現象突出;農村工程建設項目不規範、資料不齊全等現象普遍存在。」佛山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為此,《意見》強調要嚴肅查處村(社區)幹部在徵地拆遷、土地出讓、「三資」管理、扶貧救濟等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
同時,《意見》指出要強化村(社區)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探索建立村(社區)小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風險清單,嚴格執行清單公開公示制度;全面實施村(社區)事務陽光工程,推行村(社區)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推動村(社區)嚴格規範使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和財務網上監控平臺,對故意規避進入平臺的行為進行重點督促檢查。
《意見》明確貫通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巡察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推動形成監督合力。比如開展村(社區)「兩委」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再如重點加強對黨組織軟弱渙散、群眾反映強烈、矛盾糾紛凸顯、「三資」規模龐大「四類村(社區)」的巡察,開展聯合巡察、提級巡察和交叉巡察,推進對村(社區)黨組織巡察全覆蓋。
「加強對村(社區)幹部監督是佛山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重要措施,是打通全面從嚴治黨的『最後一公裡』的關鍵,我們將加強對基層微權力的監督,通過解決群眾關心的『小問題』,贏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為佛山爭當全省地級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作出新貢獻。」佛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梅河清說。
南方日報記者 祁雷 趙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