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家長一不留心,難免有「熊孩子」會跑到直播平臺和遊戲平臺上恣意暢遊,由此帶來了網絡打賞和充值糾紛。5月29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東風路分局獲悉這樣兩起案例。
資料圖
5月16日,接到轄區群眾王女士報警稱:信用卡被盜刷38000餘元。接到報警後,民警陳賀龍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王女士稱自己陸續收到了多條銀行扣費簡訊,金額總共約為3萬8000多元。後經落實,原來是王女士8歲的女兒在某網絡直播平臺打賞主播時花掉了,構不成案件。
陳賀龍幫助王女士查詢短視頻平臺客服電話、與該平臺進行協商,聯繫客服了解如何挽損。在得知需要提供銀行流水、支付記錄、戶口本、小女孩與主播聊天截圖等信息後,民警一邊讓王女士準備所需材料,一邊幫助王女士進行申訴驗證。經民警的不懈努力,該平臺工作人員答覆稱將在72小時內審核並退款。5月18日報警人王女士與民警陳賀龍聯繫,該平臺退回了自己孩子打賞的38023元。
無獨有偶。4月22日,陳賀龍還接到報警人孫女士稱:其未滿14周歲的女兒用自己的手機在某平臺上購買明星周邊產品,花費1600餘元。陳賀龍接警後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原來是孫女士的女兒在家期間用孫女士的手機在某平臺上購買明星周邊花費了1674元,因屬於經濟糾紛,警方無法予以立案。
可是對孫女士來講,這些錢都是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就這樣被孩子隨意花掉,孫女士又氣又惱又急。後來,陳賀龍通過騰訊110微信小程序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申訴,並與該平臺公司溝通,又提供了一系列證明孫女士女兒為未成年人的材料後,對方回復可以退款。在民警的努力下,次日19時,該平臺退回了孫女士孩子誤消費的全部現金。
說法
熊孩子給主播打賞能追回嗎?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總則編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上述孩子來說,買菜、打醬油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時,該行為在民法上是有效行為。但與買菜不同,觀看網絡直播、打賞主播2萬元的行為明顯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且非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若能證明其打賞行為確實未經監護人的同意、追認,可以要求平臺返還相應的款項。
警方提醒
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尚未成熟,家長應重視孩子價值觀和消費觀的培養,孩子在家玩手機及遊戲時,家長應加強監管:
一、作為監護人,家長應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起到監護作用,盡到教育義務,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念,引導孩子健康使用網際網路。
二、在孩子的日常教育中,家長切忌將銀行卡等支付帳號和密碼透露給孩子,避免孩子打賞主播、網上購物等事件發生。
三、家長在給孩子提供物質生活的同時也應多了解孩子的思想動態,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惑與誘惑,及時進行關心和引導。(線索提供: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