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體系的程序非常嚴格,不同的程序對當事人使用不同的名稱。在法院的審判和宣判過程中,有一個稱呼叫做被執行人,那麼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呢?
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被列為執行人,執行法院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7月,註冊資本約6.29億元人民幣。其業務範圍包括鞋和服裝的生產,研發,批發和零售;以及體育用品,運動器材,運動防護用品,箱包,箱包,襪子,帽子的生產,研發,批發和零售等。
今年8月,歸仁鳥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9月3日,貴人鳥發布公告,聲明公司控股股東貴人鳥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了變化,貴人鳥集團持有的公司3,3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在解質後已於2020年9月2日,被司法移交給廈門國際信託,抵償債務。
根據《國際金融新聞》 8月31日的報導,在經歷了上市初期輝煌的發展時期之後,貴人鳥在近幾年已經「停滯不前」。逾期貸款,債務壓頂和退市風險成為了今年更加頻提起的關鍵詞。
被執行人一詞在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後出現,此時,敗訴方必須根據法院的判決作出一定的賠償或接受一定的處罰。如果當事各方可以正常接受懲罰或作出賠償,那麼案件就結束了。如果當事人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這時將稱為被執行人。
強制執行通常用於賠償或賠償判決中。敗訴方不願出錢付錢的,獲勝方由於自身力量無法收回款項的,此時,需要國家權力進行幹預,也就是說,法院可以行使其權力並要求銀行凍結帳戶或直接強制轉帳等。
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被列為要處決的人,眼下已經到了「生死攸關」的關鍵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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