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11: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2020年12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二審開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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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心病狂!賀州一男子開車故意撞人致2死4傷,事後還下車跳舞廣西一男子故意撞人致2死4傷,不服死刑判決上訴:吸毒後不受控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某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勸誡而對家人產生怨恨。2020年2月3日,楊某回家無端與妻子發生爭吵打罵妻子,被其父親、弟弟趕到制止。2月5日13時許,楊某在電話裡又與其父親、弟弟等家人發生激烈爭吵後,駕車到加油站加油後在街上閒逛。期間,楊某先後接到其弟打給他的兩個電話,兩人在電話裡又發生激烈爭吵。
當天14時20分許,當楊某駕車行駛至賀州市八步區芳林路和記商店門前路段附近時,認為在路邊人行道上行走的被害人申某是其弟的女朋友,想到其弟也有份罵他,便產生用車撞死其弟女朋友以報復其弟的念頭。
在駕車經過被害人申某幾米遠後,楊某掉轉車頭踩死油門快速從後面撞擊申某,將申某撞倒在地,直到車輛撞上前面的鐵門和被害人丘某停放在路邊的一輛黑色現代牌小轎車不能前進才被迫停下。楊某下車查看申某,並朝申某踹了幾腳。
事發現場
隨後,楊某駕車沿芳林路朝東北方向行駛,見被害人車某駕駛一輛福特牌小轎車從對面駛來,遂駕車迎面撞擊車某的車,致自己駕駛的車不能啟動。楊某見車某熄火下車查看車輛受損情況,便趁機進入車某小轎車駕駛室,倒車後駕駛該車沿芳林路由東往西行駛。
楊某駕車快行駛至芳林路交光明大道十字路口紅綠燈處時,見前面紅綠燈處停有等紅綠燈的小轎車和電動車,便轉向至左邊車道並加大油門朝被害人陳某、被害人曾某駕駛的電動車衝撞過去,將陳某、曾某及搭載的被害人左某連車撞飛在地。
楊某駕車行駛到十字路口中央時,又撞向正常行駛的被害人歐某駕駛的一輛電動車,將歐某與其搭載的被害人歐某明連車撞倒在地,直至車輛撞上被害人黃某停放在芳林路五號門前的二輛小轎車才被迫停下。
事發現場
楊某下車後,見被害人邱某駕駛一輛越野車正在十字路口紅綠燈處等紅綠燈,便上車欲搶邱某的越野車,被邱某制止後,楊某走到路中間大喊大叫,後又再次想搶邱某的越野車被邱某再次制止。
隨後公安民警接群眾報警後趕到現場將楊某抓獲歸案。醫院120到現場後,確認左某當場死亡,並同時將被撞傷的申某、曾某、陳某、歐某、歐某明送醫院搶救、治療,申某經搶救無效後於當日死亡。
事發現場
一審死刑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某犯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楊某不服,提出上訴。
被告人楊某接受一審宣判
廣西高院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及車輛受損,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某又以駕車衝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微傷及多輛車輛受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原標題:《2死4傷!廣西男子蓄意連撞多人,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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