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當「邁不開腿」又「管不住嘴」成普遍現象時,減肥產品就成了「瘦身神器」。很多微商在朋友圈賣減肥產品,而一些「三無」「有毒有害」的產品也混入其中……近日,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審判決朱某等7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還得從去年受害人陳某喝了這款「毒咖啡」說起。朱某在東河區某商場經營著一家服裝店,為「廣開財路」,她還在朋友圈裡售賣減肥咖啡,並經常上傳一些服用藥物後很有瘦身成效的照片、視頻,不斷增加產品效果的真實性。這款不受累、不節食就能減肥的咖啡,引得朱某的微信好友紛紛購買。
一天,朱某收到陳某發來的微信,詢問「喝了這個減肥咖啡以後好難受……該不會是有毒吧」?面對質疑,朱某稱陳某是個體差異,過段時間會適應。直到有多人在服用該減肥咖啡後出現頭暈噁心、口乾舌燥、沒有食慾、沒有精神等不良反應後,買家們才注意到,自己購買的減肥產品是包裝盒上沒有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相關信息的「三無產品」,且含有在食物內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案發後,朱某、朱某的「上家」趙某某、劉某、劉某某、張某某,「廠家」人員尹某濤、尹某紅均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並被檢察機關訴至東河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紅、尹某濤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張某某、劉某、劉某某、趙某某、朱某明知這款減肥咖啡內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然通過微信銷售,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涉案金額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包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鴻瑤)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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