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
文丨安小辰
如果說86版《西遊記》是電視影劇的裡程碑,那麼《葫蘆娃》就是國產動漫的奠基石,它們的作用、地位相似,都是國人心目中不能抹去的神話。
可是,《葫蘆娃》的侵權事件,卻屢屢發生,前幾年的王祖藍cosplay《葫蘆娃》被判罰賠了10萬罰金,就在昨日(9月9號),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對《十萬個冷笑話》侵權《葫蘆娃》事件,二次開庭,判決結果是,判處罰金50萬元。
《葫蘆娃》的作者胡進慶,在5月13號離開了人世,這位國漫之父也不幸隕落,可是他創作的作品,卻永遠被人們銘記於心:
還記得金剛不壞的三娃,更記得尖下巴能杵在地裡面的「蛇精」,還有螃蟹大大、蜈蚣精等等,這些簡筆畫創作的角色,一個個形象生動,富有美感,就像是生活中的小人,《葫蘆娃》也成為了郵票上的紀念品。
正是因為經典,才被各路豪傑效仿,我敢說王祖藍也不是有意冒犯,更不是為了「商用」而炒作,只是他在cosplay葫蘆娃時,沒有想得那麼多,更沒有考慮是否破壞了漫迷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當然,《十萬個冷笑話》也一樣,它也不是故意抄襲、篡改,只是自己的做法,沒有經過原著同意。
如果名氣小也就罷了,誰成想《十萬個冷笑話》成為了2010年的代表,那個時候,它的口碑,好到你無法想像。你是否還記得這一樣一句臺詞:我是「時光雞」!(很像曾志偉配音)。
《十萬個冷笑話》裡面,確實有幾集雷人的劇情,是關於如何變身「福祿小金剛」,對抗蛇精的,不過動漫採用了「諧音」,巧妙避開了侵權嫌疑。
作為《十萬個冷笑話》的動漫製作組,四月星空、仙山公司前後籤訂了自己的合同,研發了一款同名手遊,只是裡面的卡通形象,卻沒有經過【上海美術電影製作廠】的授權,將大娃-七娃的形象進行了簡單的修改,在人家的眼中,這叫做「篡改」。
有人說,經典不容「褻瀆」,這句話也對,也不對,對的地方是,我們應該對先輩人的作品報以尊敬的態度,可遠觀不可褻玩焉;說不對,確實有點過了,只是沒有惡意的修改,談不上「褻瀆」經典。
只是,《十萬個冷笑話》的製片人,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更是將這個形象「商用」,這一點就有點不符合情義。
法院最後的判決:
酌情判處《十萬個冷笑話》的製作公司,處以50萬元的罰金,外加各種的「合理費用」共計19500元。
侵權事件,屢見不鮮,之前還有說DJ版的《驚雷》也是抄襲,二次元領域中,常常將抄襲的『帽子』放在國漫的頭上,或許有的劇情確實是雷同,可有時候也不能說,全部都是抄襲的「一刀切」否決。
國產動漫正在崛起,《鬥羅大陸》、《刺客伍六七》等,都取得了不錯的成就,可是我們也不能忘本,《小蝌蚪找媽媽》、《舒克與貝塔》等,與《葫蘆娃》一樣,都是青春的回憶。
現在你如果沒有太多的事,還是不要翻拍、改編的好,以免達不到那種經典的高度,反而成為了漫迷們「攻擊」的目標,這就得不償失了。
《十萬個冷笑話》被禁了,有合情合理的原因,段子手終究上不了大雅之堂,不過,這不能否認《十萬個冷笑話》所取得的成就,它無疑也是國漫發展路途中的裡程碑。
堅持原創,為國漫的未來發展,創造出繁榮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