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種植罌粟超過3000株被判刑5年的江蘇省連雲港海州區新壩鎮老人家屬質疑刑期過重,引起社會關注。據海州區檢察院透露,新壩鎮70多歲的張某因種植罌粟達1萬餘株,還被判5年2個月有期徒刑。
最近一段時間,江蘇連雲港一位75歲的李老太,在不知道罌粟是否可以種植的情況下,種植了兩顆罌粟果實。
根據嫌犯交代,因為覺得鄰居家種的罌粟花很好看,於是老奶奶就找鄰居要了兩顆。種植的是罌粟花。後來他就一直沒能好好照顧自己。但警察在那個老人家裡發現了4104個罌粟苗。根據家屬的交代,同村很多人都會種罌粟苗。
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老人家罌粟種植面積只有一平方米,在一平方米的空地上種植罌粟超過4000顆,還說自己沒有時間管理。那怎麼可能,而且家人都說老人有耳聾,但警察和老人溝通的時候能順利溝通。家人未發現所謂的生理失聰。
而且在9月19號二審開庭時,李某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出庭,並在當時家屬十分不合作的情況下,與當時的村幹部就此事聯繫,一起將林某及其家人帶到法庭旁聽。最後李某被判了5年。
上述兩起案件,均由海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不起訴判決,但經連雲港中級人民法院批准,可發回重審。根據澎湃新聞此前的報導,海州區檢察院在公布張某的案件中,提到了對私種罌粟的嚴厲打擊。
通過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海州區法院還曾於2019年底至2020年初對4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作出判決。四名被告人多在自己的菜地種植罌粟,被當地警方查獲,罌粟苗有500多株,但沒有超過3000株。四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另一人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0個月,緩刑10個月,重新審判,判處緩刑7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現行情節中,如涉案種植面積已經超過3000畝,則達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