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聖誕節臨近,又將迎來玩具購買的高峰期了。但玩具安全問題也突顯出來。在過去5年來,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記錄在案的兒童因玩具而進醫院急診室的案例就約有22.6-25.4萬例。
日前,公共利益研究集團就發布以玩具為主題的第35份安全報告《Trouble in Toyland》,其中,有不少是容易被家長忽略的,也值得中國玩具廠商及家長參考和借鑑。
▌第一類:曾被公布召回的玩具
CPSC的玩具召回通報是美國維護玩具安全的重要機制之一。僅從去年11月至今,涉及召回的玩具就高達80萬件。但是,很多已售出的需召回玩具卻因為各種原因而成了漏網之魚。
▍敬告家長:在進行玩具二手交易時,必須留意這些玩具是否曾被召回,最好就是購買時,美國消費者可以上saferproducts.gov進行玩具召回查詢。
備註:中國的玩具廠商和消費者,則可以留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DPAC)旗下:中國產品安全與召回信息網(recall.org.cn),點擊【兒童用品】類目,就能看到最新的國內外兒童產品召回信息。
▌第二類:音量過大的玩具
長期暴露在噪音環境中,會對兒童聽力造成影響。根據世衛的標準,長時間暴露在分貝水平超過80的噪音環境中,兒童聽力會受損;如果音量在100-120分貝之間,只需1分鐘,就會對兒童造成聽力損傷。
▌第三類:含小零件的玩具
兒童誤食玩具小零件而導致窒息,是玩具安全問題的高發風險區。針對3-6歲兒童的玩具如果含有小零件,按規定必須在包裝上明示相關風險。此外,這個小零件不僅僅包括產品本身的零散配件,還包括因為鬆脫、破損而形成的部分。根據CPSC的標準,如果部件能放入一個2.25英尺(約5.715釐米)長、1.25英尺(約3.175釐米)寬的容器中,那麼這個部件就屬於小零件,理應引起重視。因此,氣球本身就屬於小零件玩具。
▌第四類:童書、蠟筆、彩泥玩具
單獨把這幾類產品列出來,是因為它們可免除警告標籤。但是,這些產品很有可能被折斷或撕成小塊,被兒童誤食而造成窒息危險。產品購買回家後,儘早除去包裝薄膜,並將其妥善丟棄到兒童無法接觸的地方。
▌第五類:植絨玩具
植絨玩具因為玩具表面的一層薄薄而毛茸茸(長度為0.03~0.5cm短纖維)的植絨而賦予產品不一樣的魅力。但通常這類植絨玩具本身的尺寸就符合小零件的標準,值得家長留意。
▌第六類:磁球玩具
小磁球玩具也是常見的危險玩具。首先,它本身屬於小零件,其次,其磁性過大,當超過1個小磁球被吞入後,會相互吸引而聚集,導致腸梗塞。而這種產品本身是針對成年人的減壓產品,兒童使用並不合適。
▌第七類:遊戲應用內消費
兒童利用智能設備或兒童平板使用遊戲應用已經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為了增加遊戲勝出的可能性而購買道具或付費解鎖新關卡也屢見不鮮,由於兒童自制力弱,應用內消費超支成為新的遊戲安全問題。
▌第八類:藍牙連接玩具
早些年,利用藍牙連接、遙控的玩具非常流行,但如果缺乏身份驗證方法或數據安全,則很容易出現問題。
▌第九類:電子遊戲主機
隨著最新版本的PS5,Xbox Series X和Series S發布,父母會希望確保使用控制臺或遊戲計算機的人不會受到有異心的人的傷害。
中國是世界最大的玩具製造國和出口國。據統計,2018年,全國玩具行業共實現出口250.84億美元,同比增長4.5%。但是,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限制名目繁多、限制內容多變,而我國企業由於對進口國有關的標準、認證規定收集不及時或不全面,致使企業錯過了成交時機或被迫取消訂單。
僅2018年,中國產玩具被歐盟召回520批,召回原因主要為小零件、鄰苯、電玩具結構等。
國外主要有哪些貿易國技術壁壘?
隨著玩具在當今國際貿易中所佔比重日益加大,國際標準化組織在其發布的ISO 8124-1標準《玩具安全-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中將玩具定義為:「設計或預訂為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品和材料」。各國也紛紛採用了這個定義,比如中國GB6675、美國ASTM F963、歐盟EN71系列、日本ST 2012等標準。
美國:ASTM F963、HR4040、加州65號提案、玩具製造商從CPSC認證實驗室獲得第三方認證以證明其產品符合《ASTM F963-11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成為強制性玩具標準;
日本:ST2016和日本《食品衛生法》、日本玩具標準ST 2016;
歐盟:EN71-3、歐盟新指令(2009/48/EC)、歐盟化工品註冊、評估與許可規則(REACH)、歐盟電和蓄電池指令(2002/525/EC)、歐盟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指令(2005/84/EC)、歐盟關於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 ROHS指令(2011/65/EU)、指令(EU)2015/863、歐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歐盟禁用藍色偶氨染料指令(2003/03/EC)、歐盟禁用兩種含溴阻燃劑指令(79/663/EC 83/264/EEC 2003/1l/EC )、鎳釋放指令(94/27/EC)、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鎘含量指令(91/338/EEC)、REACH多環芳烴法規1272/2013/EU、EN 71-1: 201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機械物理性能》、EN 71-2:2012《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易燃性》、2012/7/EU指令、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亞硝胺和N-亞硝基類物質》、EN 71-4:2013《玩具安全第四部分:為化學反應和相關活動而設計的實驗裝置》 。
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策建議
企業應樹立產品第一責任人的觀念,強化產品質量意識,切實提高質量管控能力。
提高研發能力,增強技術貿易措施的應對「內功」。籌建具有一定玩具檢測能力的實驗室。
建立風險評估自控機制。
加強新興市場技術壁壘應對。當前中東、東協等已把「安、衛、環」作為技術壁壘的關注焦點,在制定法規和標準的過程中傾向於直接引用或參照歐美要求。如埃及2015年頒布的強制性玩具標準ES 7093/2014直接接軌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
企業要及時了解國外標準和技術法規更新情況,可登錄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www.tbtsps.cn)等相關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