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02: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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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20年06月
六/一/兒/童/節
保護少年的你
古田法院一直在堅守
從未停歇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
是未來的希望
當危險發生在校園中時
法院如何司法護航?
案例
2018年4月24日,就讀於某幼兒園大班(1)班的陳某某在學校老師的帶領下,到某健身館上課後不慎摔倒致左肱骨髁上骨折,送醫治療後仍疼痛難忍。第二天某幼兒園派車送其到福州市某醫院就診,並重新進行骨折復位+石膏外固定術。陳某某在家康復期間由父母照顧,且多次到福州市某醫院複查,雖然某幼兒園有派人陪同,但並未為其支付交通費和食宿費。經鑑定,陳某某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
無奈之下,陳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遂將某幼兒園(下稱幼兒園)、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公司(下稱保險公司)、某健身館(下稱健身館)訴至法院,並請求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校園方責任保險範圍內賠償其經濟損失合計112955.47元,不足部分由幼兒園和健身館承擔賠償責任。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陳某某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已脫離家長的監管,幼兒園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教育管理,包括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上課,應對學生的安全做好全面的保障措施。健身館受幼兒園委託進行跆拳道課程教學,幼兒園有義務對教學環境及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審查,教學過程中陳某某發生事故受傷,幼兒園未盡相應的安全管理職責,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保險公司在幼兒園投保的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陳某某各項經濟損失101905.47元。
本案是一起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的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的案件,屬於典型的校園安全保障義務侵權類案件。由於未成年人骨骼發育還未健全,因此學校在開展劇烈性運動課程時應分考慮到學生的身體狀況,充分履行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切莫因一時的疏忽,而侵害到學生的生命健康權。
保護未成年人,都有哪些法律?
我國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許多法律法規,都對保護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確規定。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生是學校中的弱勢群體
在校園傷害案件
受害最多、傷害最大的就是兒童
由於年齡尚小
遇到突發事件容易驚慌失措
不知道如何預防和擺脫
學校的預防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
那學校該做些什麼呢?
學校如何預防人身傷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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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重在預防,學校和家庭要切實樹立安全第一意識,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教育,根據學生年齡和學習生活實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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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期檢查教育活動場所和安全設施,保障學生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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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學生緊急救護和安全避險逃生教育,提高面臨事故發生時及時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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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加強校門衛安全防衛制度,校外人員無故禁止入校,避免外部環境對校園學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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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還要設立學生心理諮詢中心,針對學生情感的脆弱、不成熟及躁動動,心理諮詢師應適時給予幫助教育,提高學生心理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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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學生緊急救護和安全避險逃生教育,提高面臨事故發生時及時應對能力。
兒童成長不僅需要法治護航
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共同為孩子們撐起一把「保護傘」
最後
祝所有小朋友們六一兒童節快樂!
古田法院
原標題:《6.1特輯 ┃古田法院司法護航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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