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或「保薦機構」)作為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對華熙生物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9,562,556股,發行價格為47.7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36,859.46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11,964.01萬元(不含增值稅)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24,895.44萬元。上述資金已於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驗字(2019)第110ZC0182號《驗資報告》。
上述募集資金到帳後,已全部存放於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內,並由公司與保薦機構、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訂了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
二、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募集資金使用安排,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將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資產品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保本型投資產品,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且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於質押及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三)決議有效期
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四)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將最高不超過13億人民幣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該現金管理,且該13億人民幣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
(五)實施方式
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在有效期及資金額度內,行使該項現金管理決策權並籤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宜由財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七)現金管理收益分配
各項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所得收益歸該項目實施公司所有,將優先用於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現金管理到期後,與現金管理本金一同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內。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募集資金使用安排,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開展,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同時,通過對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合理的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從而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儘管公司擬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保本型投資產品,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選擇信譽好、規模大、資金運作能力強、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公司財務中心將實時分析和跟蹤投資產品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資金安全等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3、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規範使用募集資金。
五、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繼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募集資金使用安排,並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將最高不超過13億人民幣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保本型投資產品,該13億人民幣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就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和資金需求,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的前提下,公司通過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況,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實施。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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